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发布

发布时间:2017-02-06   来源:山西省政府

3.能源技术创新步伐加快。

新一轮以新能源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能源技术革命正在全球范围内孕育发展,页岩气、可燃冰、储能等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在我国,随着能源革命的兴起,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能源技术深度融合,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开始步入产业化发展阶段,大量工业园区、城镇小区、公用建筑乃至私人住宅已经拥有了分布式供能系统。这些新技术、新产业加快发展,将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产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也为我省打造京津冀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全球低碳创新基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能源开发布局继续西移。

按照国家“五基两带”的构想,未来我国能源开发布局将继续西移。其中,全国煤炭开发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要求,优先开发蒙东、黄陇和陕北基地,巩固发展神东、宁东、山西基地,优化发展新疆基地。中部地区(含东北)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油气开发布局中,除海上资源开发外,塔里木、长庆、柴达木、川渝等中西部地区是未来勘探开发的重点。未来能源开发布局的西移,一方面会加大地区间能源产品的竞争,使我们的优势逐步丧失;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我省争取新的国家能源政策。

5.能源生产结构持续优化。

“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结构调整进入“油气替代煤炭、燃气替代煤炭和电能替代其他能源”的多重更迭期,基于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特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关键是控煤,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比重降到60%以下,这将对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经济结构带来直接冲击。国家推动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例达到15%左右,到2030年达到20%左右。近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正在修订完善,届时将通过对各省(区、市)电力消费提出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比例目标,为可再生能源的持续性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这也将成为我省电源结构优化的硬约束。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的战略思想,以煤炭“六型转变”为突破口,以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实施三大煤炭基地提质提效、三个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和现代煤化工、煤层气、新能源、水电产业基地建设,构建完善的能源技术创新平台、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和能源产业服务体系,着力夯实能源供应基础,着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着力推进能源生态建设,着力推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形成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能源发展新格局。力争到2020年,京津冀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全球低碳创新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建立起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中国能源绿色转型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节约低碳。

把节约优先贯穿经济社会及能源发展的全过程,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集约高效开发和利用能源,合理控制消费总量,以较少的能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和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以循环经济为重点,构建绿色能源产业体系;深入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加快“四气”产业一体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扩大煤层气(瓦斯)消费规模。大力发展风电、水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快国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以兴水增绿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2.创新驱动。

树立科技决定能源未来、科技创造未来能源的发展新理念,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选准科技创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依托科技创新城建设,落实山西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着力抓好煤基低碳科技创新攻关;确立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努力提高协同创新能力;推动尽快放开电力、油气领域的竞争性环节,破解制约能源创新发展的体制约束。推动能源发展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管理等市场化机制。

3.统筹多元。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能源产业布局,合理调控煤炭、火电、煤化工、煤层气等产能建设,提高资源配制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协调传统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着力推进能源系统优化,实施电力和天然气调峰能力提升、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电网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等行动计划,显著提高能源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和运行效率。

4.开放带动。

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引资和引技引智相并重,以合作共赢为导向,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有效整合外需和内需两个资源,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深化周边和沿线能源国际合作,推动重大能源项目落地,积极支持能源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能源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立能源领域的区域协调机制,提升我省能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

5.协调共享。

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大力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要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要求,统筹城乡用能,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为扩大民用天然气和电力消费创造条件。保障贫困山区、革命老区、采煤沉陷区、棚户区等地区的电力供应。要把能源发展和扶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重大能源工程项目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光伏扶贫等能源特色扶贫新形式,加快发展新能源、分布式能源。

6.安全发展。

坚守安全发展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省能源发展安全与稳定。

(三)主要目标。

依据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指标,按照全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议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水利、交通等约束条件,确定全省“十三五”能源发展目标。

1.能源生产。

到2020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8亿吨标煤左右,煤炭产能控制在12亿吨左右,产量控制在10亿吨以内;电力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3亿千瓦,其中外送电装机规模达到6000万千瓦;煤层气产能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焦炭产能1.2亿吨;煤基合成油品600万吨、煤制烯烃24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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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能源,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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