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循环高效利用。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多途径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等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建立具有山西特色的煤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1.推进矿区循环发展。
积极探索大型矿区园区化集中高效管理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矿区循环经济园区,优化园区内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集约化生产利用水平。建设一批煤炭安全绿色开发示范矿区,努力实现矿产开发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最大化。
2.推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以煤矸石直燃发电、沉陷区和裂缝区治理、煤矸石建材及制品开发以及复垦回填等大宗利用为重点,研发推广煤矸石制备化工产品、生产复合肥料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推广粉煤灰分选和粉磨等精细加工,提高粉煤灰资源化利用能力及附加值。加大煤矸石用于采空区回填、土地复垦、沉陷区治理力度。鼓励引导大型矿业集团研发适合不同地质条件和矿井开拓方式的井下充填置换煤技术并推广应用。
(四)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和生态恢复治理。
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监管和企业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新建煤矿项目必须实行严格、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制度,对已造成环境生态破坏的,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政府监督相关责任人实施环境修复治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联动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入市场化治理手段,开展第三方专业化治理。
七、能源消费
“十三五”期间,我省以提质增效为核心,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到2020年,省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7亿吨标煤,非化石能源占比5%以上。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以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主要方向,同步推进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推动能源利用升级,逐步减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加快煤层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2016年底前,太原市彻底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民用燃煤设施;2020年,其他设区市逐步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居民燃煤设施。
2.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加快建设通达大中城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园区、重点矿区、重点城镇的支线管网,加大煤制天然气、过境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四气”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民用、汽车交通运输、分布式能源、工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
3.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
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逐步扩大民用太阳能、地热能设备的使用范围,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开展农村沼气利用和地热能取暖。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