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以山西科技创新城为抓手,布局高端煤基研发机构,创造条件鼓励能源科技创新企业嫁接资本市场,实现能源科技、人才、资本良性互动。到2020年,科创城核心区煤基产业链和创新链配置科学合理,成为中国的煤基创新新高地、世界煤基科技成果集聚中心。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城承载力。深入推进科创城规划编制实施,坚决避免“千城一面”和一般化,凸显区域优势和发展特色,为各类项目建设提供指导,确保科学推进科创城建设;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和基础设施用地落实,同时坚持按照“保稳定、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的要求,同步完成拆迁净地工作;深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使科创城初具雏形。
2.探寻可行的区域开发模式。
在科创城区域开发的过程中,产业区、配套区、住宅区要遵循一定的比例,产业区的比例要多,避免区域发展后续乏力;区域开发项目必须先启动产业区建设,后启动住宅开发,严防产业撂荒,使区域开发步入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围绕煤基产业清洁、安全、低碳、高效发展以及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按照突破性、替代性、先进性、配套性原则,制定科创城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和限制性产业目录。对符合目录要求的研发及产业项目优先核准立项、优先配置生产要素。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的要素节约绩效实施奖励。
3.创新人才“引留”机制。
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重要环节,坚持把发现、培育、使用、凝聚优秀科技人才作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城”战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资源管理与开发体制以及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和科技人才分配机制,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有效机制,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单位,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向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倾斜。科技领军型人才创办企业时,知识产权可按高比例折算股份。高层次人才买房、租房可享受补贴,就医享受相关政策待遇,配偶工作、子女就学可优先解决。加大科技要素在分配中的比重,增加股权收益,切实提高科技人员尤其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设立自主创新贡献奖,体现自主创新以人为本的特点,彰显自主创新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良好的机制、政策和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与生活环境,吸引从事自主创新的国内外各类人才。
六、生态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以“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为指导,开展能源产业发展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大幅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和环境影响的最小化。
(一)推进能源资源节约。
通过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措施,有效推进能源资源节约。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进一步提高环保、能效、安全、质量等标准,根据各部门职责,依法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倒逼机制;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依靠市场推动过剩产能压缩。
2.降低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全面实施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工业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新增能耗。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冶金、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的总量控制。到202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率完成同期国家下达指标。
3.推行“一挂双控”措施。
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
(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通过推广减排新技术、实施超低排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十三五”期间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较“十二五”末下降25%,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1.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全面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设区城市建成区、规划区不规划建设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推动已有煤电项目在没有足够供热负荷情况下迁出城市规划区。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构建以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为核心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能源产业布局要严格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定的界限展开,针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敏感区)和生物多样性保育区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严格界定红线范围,在全社会树立红线意识,防止生态遭到进一步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