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创新。
开展煤层气、页岩气资源潜力综合评价及共探共采选区研究,重点针对山西煤层气压力低、渗透率低、饱和度低的特点,研发与之适应的勘探、生产技术和工艺。推广低浓度瓦斯脱氧及其他先进技术,大幅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加快煤层气钻井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煤层气压裂与增产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与示范、煤层气排采技术及智能化装备开发与示范等,着力提升煤层气开采效率和质量。
6.能源互联网技术创新。
推动能源智能生产技术创新,重点研究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智能化生产,以及多能源智能协同生产等技术。加强能源智能传输技术创新,重点研究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智能网络的协同控制等技术,以及能源路由器、能源交换机等核心装备。促进能源智能消费技术创新,重点研究智能用能终端、智能监测与调控等技术及核心装备。推动智慧能源管理与监管手段创新,重点研究基于能源大数据的智慧能源精准需求管理技术、基于能源互联网的智慧能源监管技术。加强能源互联网综合集成技术创新,重点研究信息系统与物理系统的高效集成与智能化调控、能源大数据集成和安全共享、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与管理以及需求侧响应等技术,形成较为完备的技术及标准体系。
7.节能与能效提升技术创新。
加强现代化工业节能技术创新,重点研究高效工业锅(窑)炉、新型节能电机、工业余能深度回收利用以及基于先进信息技术的工业系统节能等技术并开展工程示范。开展建筑工业化、装配式住宅,以及高效智能家电、制冷、照明、办公终端用能等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创新。推动高效节能运输工具等基于先进信息技术的交通运输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创新。加强能源梯级利用等全局优化系统节能技术创新,开展散煤替代等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对全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形成有力支撑。
(二)打造技术创新平台。
充分利用我省在能源行业的领先地位和丰富技术、人才、项目资源,创新能源发展模式,加快高端生产要素集聚,着力打造能源领域科技资源服务、科技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服务等三大技术创新平台。
1.科技资源服务平台。
打造科技资源服务平台,集聚全省能源科技资源,创新科技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服务业规模化发展。完善全省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加快能源高端智库建设。面向科创城核心区、全省科研院所及重点能源类高等院校,由政府全额出资,加快推进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我省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服务共享、科技成果共享。在科研服务上,要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着力在科技文献、重点实验室和仪器等方面促进互通共用;在科技成果转化上,要加强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与企业的对接,为企业量身定制科研任务,促使科研成果在省属企业率先就地转化。
2.科技创业孵化平台。
结合我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打造科技创业服务孵化平台,实现从注重载体建设向注重主体培育转变,从注重企业集聚向注重产业培育转变,从注重基础服务向注重增值服务转变,从注重科技创业孵化向注重科技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孵化转变。着力打造孵化链条、创新孵化形态和运营机制,进一步聚集政、产、学、研、金、介、贸等优势资源,实现技术转移、成果推广、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和融资服务等各种创新要素集聚,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
3.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差异化金融服务为核心,搭建融资供需对接平台,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科技金融结合模式,实现“以金融服务带动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目标。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强化对能源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的支持。突破政府传统的财政拨款、让利让税的支持模式,采用贴息、奖励、风险补偿、基金建设和优化信用担保体系等多重手段,激发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企业成为能源技术研发投入主体,鼓励企业自主投入开展能源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研究设立能源产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支持能源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能源技术创新。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加大对能源技术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改变传统的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格局,建立国有银行与大型企业、城市商业银行与中小型企业的合作机制。引入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促进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与创投机构的联合,形成“投贷联动”“投担联动”的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实现科技金融创新。围绕科技和金融合作的重点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和金融合作的主体、工具、平台等基础领域建设,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体现各方利益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参股或其他合作方式打破利益主体的边界,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实现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公共创新平台和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