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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帆竞渡创一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综述

《国资报告》发布时间:2023-02-02 09:03:45  作者:刘青山 原诗萌

  监管之变 “三化”监管提效能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形成了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这种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国资监管体制。

  “推进监管职能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更加注重基于出资关系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涉及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和监管对象等多方位的变化,决定了国有企业运行的活力和效率,是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关键任务。”黄群慧表示。

  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坚持“三统一、三结合”,把全面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三者统一起来,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化监管、体系化监管、法治化监管“三化”监管优势,切实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有效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国资监管能力建设,加速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始之前,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与各央企的权限边界。国务院国资委调整配置出资人监督力量,在强化规划、财务、产权、考核等业务监督基础上,组建综合监督局统筹负责国有资产综合监督工作,组建监督追责局归口承担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职责,形成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机制,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出资人监督闭环。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37个地方国资委均完成权责清单制定完善工作。各地国资委根据企业实际,增强授权放权的准确性、科学性。

  为提升监管水平,湖南国资委主动推行机关内部改革,优化调整处室职能,撤并4个、新设4个处室。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大内部轮岗交流力度,委机关干部中40岁以下正处长占比近20%,80后副处长超50%,处长轮岗率超80%,机关干部总体轮岗率达40%以上。

  云南国资委先后制定《云南省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19年版)》《云南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明确省国资委监管事项35项,对企业授权放权事项21项,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1项,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单独授权,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

  国资监管信息化是近几年国资监管工作的亮点,是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有效载体。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推动的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启动实施了国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了国资国企数据感知和应用能力、国有资产在线监管能力、风险识别防范能力、业务支撑驱动能力和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巩固强化党建工作体系,调整重塑出资人监督体系,着力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体系,提升体系化监管水平。

  各级国资委围绕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公司治理各环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和公司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权履职有机统一。

  各级国资委加强闭环管理,进一步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闭环,打造出资人监督完整链条。

  国务院国资委推动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国资监管机构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以统一目标、统一政策、统一节奏上下贯通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逐步形成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衔接规范、行权履职协同高效、改革发展统筹有序的良好格局。

  改革中,安徽省印发《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实施方案》,将59户相关企业资产划入省国控集团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比例达到99.8%。

  “针对地方国资监管中,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长期游离于国资监管系统之外、风险多发的问题,在全国率先推动将各级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江苏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谢正义说,目前,江苏省级层面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率为98.5%,设区市层面集中统一监管率为91.8%,南京等7个设区市超过98%。

  目前,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覆盖面已达98.2%。集中统一监管后企业的深化改革、专业化整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深圳国资委持续完善“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指导监管”监管体系,强化区属国资指导监督。在深圳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国资委加挂“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统筹指导集体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推动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合作共赢。

  上海市国资委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企采取“直接监管为主、委托监管为辅”的方式,42家直接监管企业按照市场竞争、金融服务、功能保障三类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司法公安等特定领域国资,由市国资委委托相关委办局实行委托监管,但制度规则统一执行、运营绩效统一评价、改革重组统一谋划。上海市国资委探索“受托监管”模式,对三地出资组建的长新公司,接受苏浙两省国资委委托进行管理。

  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协同监管,实行有效追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升法治化监管水平。

  近几年,国务院国资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力健全完善涵盖国资监管各业务领域的规则制度,国资委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240余件,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对“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作出系统部署。

  北京市国资委构建“六位一体”监督协同机制,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办、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共同组成的推进小组,提升监督合力。“目前市管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为64.9%,降至近十年最好水平。未发生一起重大债券违约事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北京市国资委负责人说。

  江苏国资委适应监事会转隶改革后新情况,创新出资人驻场监督模式,在省属企业建立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制度。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内嵌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中,由具有财务专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专职外部董事担任,并兼任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主任。通过制度安排和流程设计,“零时差”知悉企业重大事项,既保障其监督的独立性和履职的权威性,又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外派财务监督专员由出资人机构统一管理,其管理和薪酬等费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保障其监督履职的独立性。

  重庆国资委出台《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等制度,推动市属国企、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企业并购等专项治理,发现问题280个、追责问责123人。

  加强“三化”监管,既是对各级国资委的要求,也涉及各级国有企业。特别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充分发挥了在授权经营、结构调整、资本运营、激发所出资企业活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国投率先在8家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试行差异化管理,科学合理界定管理边界,实施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治理型管控,初步实现了差异化管理从“无”到“有”的突破,既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也促进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相关改革探索上升为中央的政策要求,发挥了试点先行的作用。

  华润集团着力打造符合世界一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建设,管理层级由四级进一步压缩为三级,即资本层、资产层、运营层。集团总部为“资本层”,致力打造战略导向、管控科学、决策高效的价值创造型总部;业务单元为“资产层”,主要承担产业发展和产业整合功能,打造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产业集群;生产经营单位为“运营层”,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营收和利润,获取经营性现金流。

  “中国国新按照‘三授三不授’思路,推进因企施策授权放权。”中国国新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渝波说,“三授”即对运营成熟、治理健全、管理规范的重要板块公司,对行权能力建设到位的所出资企业,对确需抢抓市场机遇的事项,探索开展更大力度的授权;“三不授”即对“三重一大”事项、特殊监管要求事项、投资负面清单事项,坚决不予授权,在授权行权中严格落实国资监管要求,确保授得准、接得住、用得好。

  中国诚通总法律顾问唐国良表示,中国诚通成立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法治合规重大事项,指导风险事件处置。风险管理委员会成立两年来,已研究风险月报所提示风险13项,涉及金额超过130亿元,有效防范与控制了风险,管理效能空前提高。

  明确“三位一体”职能定位,创新探索“三个结合”制度,实施“三化监管”,构建“三类公司”总体格局,这些新提法、新架构,是在多年实践创新与经验总结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不仅实现了理论上的飞跃,而且在实践中提升了国资监管能力,标志着国资监管体制正在加速成熟定型。

  “实践证明,目前的国资监管体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必须始终坚持,不断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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