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未达标将被淘汰

2016-03-07 来源:海南日报

  日前印发的《海南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透露,2017年年底前,我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包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原则上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确需建设燃煤电厂,应当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以及区域环境指标和环境容量满足要求的条件下新建燃煤电厂。

  改造后的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改造后,现役华能公司的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不含纳入淘汰计划的华能海口电厂4号、5号机组)。

  新建燃煤电厂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要低于300克/千瓦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改造后仍不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标准的燃煤机组列入“十三五”淘汰计划,不再实施进一步改造。华能海口电厂4号、5号机组在满足全省电力供应需求的时段内进行淘汰。全省“六类园区”内现役燃煤自备发电机组在满足园区集中供热需求的时段进行淘汰。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自备电厂淘汰工作,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海南的燃煤机组主要集中在海口、东方、乐东等地,华能是海南燃煤机组发电主力。

 

      关键词: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