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面完成甘肃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嘉峪关市环保局在征求酒钢公司意见后,向省环保厅上报了我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目前,该项计划正在开展超低排放前期论证工作。
据了解,根据甘肃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报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原则上所有30万千瓦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均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其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实施达标排放治理。“十三五”期间,列入淘汰计划的机组可不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目前,嘉峪关市共有燃煤机组14台(均为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其中: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10台,装机容量分别为0.9万千瓦1台(机组编号为1#)、1万千瓦1台(机组编号为2#)、3万千瓦2台(机组编号为3#、4#)、12.5万千瓦2台(机组编号为新1#、新2#)、30万千瓦2台(机组编号为新3#、新4#)、35万千瓦2台(机组编号为新5#、新6#);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4台,装机容量均为35万千瓦(机组编号为1-4#)。
按照文件要求,市环保局在征求酒钢公司意见后,已向省环保厅上报了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具体为:2020年12月底前淘汰宏晟电热公司1-4#机组;2018年年底前完成宏晟电热公司新3#、新5#及东兴铝业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2019年年底前完成宏晟电热公司新4#、新6#及东兴铝业2-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