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定州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61.6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123万吨。林业废弃物约8万吨,可收集量约5.6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86.9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5.6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可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3万千瓦。
13、辛集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01.3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99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1万吨,可收集量约7.7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81.2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7.7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可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3万千瓦。
(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
1、石家庄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36.5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77.4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341.1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263.7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元氏、无极、井陉、高邑、晋州、行唐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20.05万千瓦。
2、张家口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05.4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233.6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233.6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桥东区、蔚县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5.1万千瓦。
3、承德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73.3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24.6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95.3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70.7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围场、承德县、丰宁、滦平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4.5万千瓦。
4、秦皇岛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52.5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39.2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117.1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77.9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卢龙、海港、山海关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2.85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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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定州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61.6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123万吨。林业废弃物约8万吨,可收集量约5.6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86.9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5.6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可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3万千瓦。
13、辛集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01.3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99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1万吨,可收集量约7.7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81.2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7.7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可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3万千瓦。
(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
1、石家庄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36.5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77.4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341.1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263.7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元氏、无极、井陉、高邑、晋州、行唐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20.05万千瓦。
2、张家口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05.4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233.6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233.6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桥东区、蔚县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5.1万千瓦。
3、承德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73.3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24.6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95.3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70.7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围场、承德县、丰宁、滦平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4.5万千瓦。
4、秦皇岛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52.5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39.2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117.1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77.9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卢龙、海港、山海关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2.85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