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上午,泰和公司为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公司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筑牢资金安全风险防线,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及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该责任状的责任目标是:1、不发生防控资金安全风险管理监督失职失察事件;2、不发生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员工违反资金安全事件;3、不发生违反资金安全报告制度,隐瞒不报或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事件;4、严格履行资金安全管理责任。
该责任状的责任内容是: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的组织领导,负责本部门内控体系运行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落实资金安全岗位责任,保障资金安全。2、各部门各业务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本专业资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资金安全管理内控体系,承担相应责任。3、各部门业务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安全管理负责,承担相应责任。4、各部门承办业务的人员根据职责对经办业务的资金安全负责,承担相应责任。5、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资金安全事件。单一项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论金额大小应立即上报公司。6、各部门须每年组织开展资金安全自查,排除资金安全隐患。7、各部门应强化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小金库”。“小金库”是违反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部门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8、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整改不及时的,责令改正并予通报批评。9、各部门对于资金安全事件、造成资金损失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会对责任单位在责任期限内上述责任目标任务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月度看板跟踪分析、年度考核评价。
泰和公司按照省公司的工作要求和所签订的责任目标、责任内容,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的资金管理责任体系,全面加强各部门单位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