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湖供电:“十个严禁”强化“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冯云球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中国电力网

  1月31日,中共国网江苏省金湖县供电公司纪委发出通知,以“十个严禁”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紧盯“四风”问题,严防“节日腐败”,确保全体干部员工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该通知强调,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严格督促自查,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严肃值班纪律,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以及外出报备制度,合理安排好节日执勤,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该通知指出,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查处的问题,及时上报,持续震慑,坚决防止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该公司纪委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安排专人及时受理举报。

  十个严禁内容如下: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或用公款在系统内组织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活动及违规用公款赠送、收受、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等各种消费卡;

  严禁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和参加自发成立的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

      关键词: 金湖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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