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持续强化专项债券管理,较好保障了地方合理融资需求,有效发挥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一)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基本发行完毕,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按照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要求,2022年全国人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3.65万亿元,与上年持平。提前谋划发行使用工作,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21年12月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较上年提前3个月,3月底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全部下达完毕。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充分考虑各地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水平、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分配时向偿债能力强、项目储备足的地区倾斜。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要求各地将专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坚决不撒“胡椒面”。指导地方提前安排发行时间,抓紧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将新下达限额及时分解至市县,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1-6月,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1万亿元。已发行的专项债券中,支持市政建设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1691亿元、交通基础设施5777亿元、社会事业638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5296亿、农林水利2832亿元、生态环保1276亿元以及能源、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802亿元,对稳定宏观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各地共安排超过24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二)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提前筹备重点项目。
扩大专项债券优先支持范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研究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在现有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生态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基础上,明确将新能源、新基建领域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助力新兴产业发展。
做深做细项目储备。指导地方按照“储备入库一批、发行使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要求,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2022年分两批储备专项债券项目7.1万个。上半年,已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共支持超过2.38万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约1.08万个,新建项目约1.3万个。
(三)强化债券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按月通报预警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核查,全面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资金处理处罚机制,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推动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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