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社会各界对河流的自然景观以及生态流量的大小,高度关注。尤其是最近各地开展的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无论是环保部门,还是水利部门,都是把最小生态流量的下泄,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整改要求。这项整顿,无疑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同,因为保障河流的水量丰富,是实现绿水青山的基本前提。然而,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想和现实之间矛盾如何处理?却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
面对我国很多地方的中小河流,经常出现减水、脱水甚至断流的现状,在各地的小水电整顿中,很多地方都提出了最小生态流量的要求。据了解,一般都是要求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不得小于河流年平均径流量的10%。通常认为,这已经是维持河流生态正常的基本要求。然而,这种美好的愿望却与现实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为,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世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变得越来越短缺,已经一个不争的现实。
自然界中的河流随着季节的变化,逐渐变得减水、脱水甚至断流的情况(河流变成季节性的甚至完全消失),已经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大家可以到北京的西部和北部去看看,很多地方的公路边上,都有干涸的河道。上面留有的一道道曾经的滚水堰坝,似乎是在记录着,在这些河流减水的初期,人们为了保住河流的生态和景观所付出的巨大努力。然而,这一切努力并没有改变这些中小河流,逐渐变成了排水沟的命运。
北京的中小河流的这些变化,其实是全国的缩影。因为北京是一个大城市,人口集中,且现代化程度较高。因此,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和变化,会显露的比较早一些、快一些。而在全国各地,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活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水资源从紧张到短缺,可以说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必然规律。然而,与北京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在全国很多地方的中小河流上,都已经建有不少小水电站。于是,人们就难免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是小水电站的修建,造成了河流的减水、脱水和断流。因此,似乎管好了小水电站就能解决中小河流的减水、脱水和断流的问题。其实不然,水电站只是利用一下水的势能发电,既不会消耗水资源,也不可能增加水资源。要求水电站保持一定的下泄流量,在短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的确是可以起作用的。但是解决不了根本性的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不仅如此,如果所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不够科学、合理,还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副作用。
大家也许可能会记得,2010年的夏秋季节,我国的云南发生了非常严重的干旱。云南境内有近千条大小河流干涸,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生态灾难。然而,幸运的是云南境内的大、中、小城市,却并没有因此而出现严重供水的困难。这就是现代的水库、电站所发挥的作用。记得当时笔者恰好陪同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在云南境内拍摄。就听说了会泽县政府对以礼河水电站,提出为了保障生活用水,不得再放水发电的要求。这其实是当年的一种普遍情况。那就是云南境内有很多大大小小的水电站、水库的存在,才防止了气候大旱、河流干涸的影响危及到人类的生存。然而,值得庆幸的是,那时候幸亏还没有对水电站提出最小生态流量的要求。否则的话,云南省境内的绝大多数水库,可能都要随着河流一起干涸。最多也就是让河流干涸的时间推迟几天而已。因为如果遭遇到了特大的干旱,各个水库电站还必须按照,正常年份的最小下泄流量泄水,最后的结果当然就是水库的蓄水功能丧失,随着河流一起干涸。这就是最小下泄流量制定的不够科学,而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如何能防止产生这种副作用?其实很简单,例如,我们可以在现有的最小生态流量的要求的同时,增加一条枯水期的“最小生态流量,以上游实时来水入库流量的1/10 ”的标准控制(或者最小生态流量为:年平均或实时入库流量的10%)。这样就可以防止因为水库电站在严重干旱的时候,与河道一起干涸,而失去水资源调控作用的问题。
那么枯水期的河道流量没有保障怎么办呢?其实办法很简单,修建堰塞滚水坝,以便在较小的流量下,让河道里仍然有水。其实,这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经验。大家知道,挪威的水电开发非常成功,并且挪威的水电开发,大都是采用引水式的开发。其实,他们就是通过建造必要的堰塞坝,解决了河道减水、脱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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