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能源法》)首次将氢能列入能源范畴,这是继一年前首次将氢能写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之后,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氢能的能源地位,对于释放氢能应用潜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要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还需完善顶层设计、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
一、《能源法》明确了氢能的能源地位
氢能是指氢在物理与化学变化过程中释放的能量,具有来源丰富、环保、高效、安全等诸多优势,可以用于发电、供热和储能,还可作为燃料,被许多国家视为21世纪最有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
全球主要国家高度重视氢能发展。
截至2019年底,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已经将氢能上升到国家能源战略高度,纷纷出台了国家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或路线图,抢占氢能源发展先机。其中,日本作为全球氢能研究和应用较为完备的国家,在氢燃料电池汽车和家用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取得了多项技术突破,并已实现大规模的商业化推广。
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氢能发展明显滞后。
虽然我国是全球第一产氢大国,具有丰富的资源基础,近年来还陆续开展了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的相关研究和应用,但国家层面上对于氢能的定位依旧不明晰。一直以来,我国将氢气归为“危险化学品”一类,导致与氢气相关的产业在报批建设过程存在着诸多制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氢能产业的发展。以加氢站为例,由于氢气属于危化品,要想建设一座合规的加氢站,一般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审批流程和周期很长。如果将氢视为能源,即可按照能源项目进行管理,主管部门更加明确。因此,业内人士一直呼吁将氢从危化品转为能源进行管理。
《能源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确认了氢能的能源地位是破局之举。
在本次征求意见的《能源法》中,明确提出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此前,全国政协副主席万钢在多个场合建议将氢能作为能源管理,摘下氢能危化品的“帽子” 也是业内人士期盼已久的事情,去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公开征求修订意见,氢能行业纷纷上书将氢能从危化品中除名。因此,《能源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将氢能定义为能源, 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二、“氢能入法”将加速产业发展
《能源法》将氢能纳入能源范畴,这意味着今后氢能将被作为能源进行管理,所有相关的规划、开发、生产、加工、运输、交易和使用等活动都将遵循能源管理规范,其合法权益亦将受《能源法》保护,这将对我国氢能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是为制定和实施全国氢能规划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国尚未编制氢能发展总体规划,各地氢能规划百花齐放,均从各地自身需求出发来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导致产业布局散乱,规模效应不强。根据《能源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能源规划应当与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和相关区域能源规划相衔接。这无疑给氢能行业传递出积极信号——全国性的氢能规划有望出台,各区域将在国家氢能战略背景下因地制宜、各扬所长,探索地方特色的氢能发展道路,实现氢能资源优化配置和区域协同发展。
二是明确监管主体,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
氢能产业链涉及制氢、储运、加氢、氢能应用等环节,目前国内部分环节的审批和管理部门不明晰,特别是制氢和加氢环节,因权责不清导致审批阻力巨大。根据《能源法》第十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分别对全国和本地区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这意味着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部门将成为氢能的法定主管部门,有效地避免了监管交叉和缺位的现象,也有利于各地区统一监管模式。
三是坚定氢能产业发展信心,加速产业崛起。
国内氢能产业才刚刚起步,正是需要信心的时候,虽然氢能只在《能源法》附则中出现了一次,但却是我国首次在立法层面上赋予氢能能源身份,依然给氢能产业注射了一剂“强心针”。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国氢能产业链将逐渐铺开,应用趋于多元化和规模化,产业发展迈向新阶段。
三、构建完善配套体系,引导氢能健康发展
虽然能源地位的确立将为我国氢能行业带来新的机遇,然而这仅仅只是一个起点,要推动氢能规模化应用和有序发展,还需进一步完善配套体系。
一是加快完善顶层设计。
目前,我国氢能顶层设计缺位,建议尽快出台全国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氢能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综合考虑我国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和产业基础等条件来制定氢能技术路线图,统筹优化各地区氢能产业布局,支持可再生能源丰富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示范,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优先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助推氢能产业发展。
二是加快完善标准体系。
虽然我国已经成立了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围绕氢能生产、储运和应用等领域发布了百余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随着氢能应用不断拓展,部分技术标准还需要重新修订,储氢、加氢等环节的安全标准也不尽完善。因此,应该加快健全氢能法规标准体系,继续加强氢能制储运用全流程的安全标准工作,鼓励领军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
三是大力支持氢能源科技创新。
当前,我国氢能技术与国外先进技术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不足。因此,应该建立国家氢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围绕质子交换膜、催化剂、氢气循环泵、氢气压缩机等重要材料和设备开展技术攻关,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分布式制氢和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等前沿技术开发。加强国际氢能技术的合作交流,促进信息共享和全球氢能供应链的建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