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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后电力市场主体和市场成员该做些什么?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发布时间:2020-03-19 08:58:25  作者:谷 峰

  新冠疫情是庚子年的“黑天鹅”,举国聚力终究会战胜疫情。随着春天来临、气温升高,胜利的天平终在向我们倾斜。疫情只是我国历史长河的沟沟坎坎之一而已,疫情之后还是要搞好经济。预则立、不预则废,电力企业已经果断出手,主要分为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提前项目开工和直接进行电价优惠三大传统手段。

  三者都有直接发力、见效迅速的特点,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加大投资的相关部门要做好项目投资技术经济性评价,避免项目投资泥沙俱下;提前项目开工要评估项目提前投入对收益的影响,避免或者降低寅吃卯粮的不良影响;普惠式降价要努力避免“大水漫灌”,强调指向精确、定位准确。做到了这些才能保证不留后遗症,更加有效发挥传统手段的作用。除了传统的手段,新一轮电改进行了5年,在即将开始的的第6个年头上,电力市场的主体和成员们应当按照市场化的思维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为疫后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电力行业历来就有“事故状态保机组、发展困难保负荷”的良好传统,即发电机组特别是火电机组,由于存在高温、高压、高速旋转设备,其维修时间远远长于输配电设备的维修,所以在电力系统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优先保证发电设备安全,以确保系统供应能力可以尽快恢复;当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电力行业的传统是降低自身盈利,甚至承受短期亏损,要保证负荷,也就是用户的生存和发展,否则当负荷消失,电力行业将遇到持久的损失。

  当下,在电力市场化进程中,市场主体和成员的自救与互保也是保负荷的应有姿态,应该讲与电力行业的优良传统本质是一致的,各个主体和市场成员都有很多措施可以采取。

  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是新一轮电改产生的市场主体,是最有活力的群体。疫情过后,甚至疫情期间,售电公司都能为客户提供大量的服务,与客户同呼吸、共命运。

  首先,售电公司可以协助用户,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两部制”电价容量电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由于用户特别是中小用户对国家政策信息的掌握渠道不通畅、理解不深刻,售电公司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帮助自己代理的用户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其次,售电公司特别是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可以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有潜力、暂时困难的企业,在确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前提下,以担保等方式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和给予减免售电服务费的优惠措施,也可以采用近期“分享亏损、长期分享利润”的方式为用户减压。

  最后,对于长远发展前景看好的用户,售电公司可以以债转股方式,成为用户的股东,形成以股权为纽带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发电企业

  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除了售电公司采用的方式外,可以在形成长期战略合作的基础上,允许电力用户缓交电费中发电企业对应的购售电费部分。

  现行电费结算的相关规定,是原国家电监会制定的结算办法,电网企业要在用电后次月的15日前支付发电企业上网电费50%,次次月结清。然而,实际交易过程中,用户往往存在用电前支付电费的情况。针对这种用户承担的资金时间成本,发电企业可对于形成长期合作关系的用户,对于用户支付的购电费中应支付给发电企业部分,要求电网企业采用减少首次支付比例,增加次次月结算比例的方式减轻对应用户负担。

  另外,监管机构要求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时,支付的承兑汇票比例各个发电企业应当相同,发电企业可以要求电网企业结算过程中,允许形成长期合作关系的用户定向支付高比例的承兑汇票,尤其是变动成本较低的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企业,或者是折旧基本完成的发电企业,都可以多接受长期合作关系用户的半年乃至一年期承兑汇票,用以减轻对应用户的财务负担。

  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是市场成员中负债率较低、家底最为厚实、手段选项最多的企业,所以有能力在国家出台的降低容量电费等疫后措施中贡献很大力量。除了加快输电网大型项目投资和进行电费优惠,电网企业可以做的事情至少还有以下四方面:

  首先,电网企业可以尽量减少预收电费,采用与支付发电企业电费同步同比例的方式,推动电力用户后付费,可明显减轻未与发电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关系的市场化用户和非市场化用户的资金压力。

  其次,电网企业可以在监管机构的授权下,推动新增用户接入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尽量减少分包,降低新增用户接入系统成本。

  再次,电网企业可以发挥自身承受能力强(资产规模大、负债率低)的优势,增加收费过程中接受用户承兑汇票占应交电费的比例,甚至一段时间内输配电费可以完全用承兑汇票支付,但不增加支付发电侧电费的承兑汇票比例。

  最后,电网企业可以加快合表用户的改造,目前国内存在大量用户资产的电网,这些电网内部很多用户并不属于拥有该电网企业的资产,因此产生了屡禁不止、法禁理合的“转供电”问题:不让其加价,用户网确实从事了配电业务(甚至输电);让其加价又成了国家禁止的“转供电收费”。解决之道,无非两个方向,一是电网企业提高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占疫后投资总额的比例,加快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在疫后需要拉动投资的情况下,一户一表改造对应的是“高质量用电”、“提高用户用电量”,其投资是高效并符合配网发展方向的;如果电网企业暂时无能力或者打算,相关部门完全可以采用“零门槛”的准入,将这部分合表用户所在的用户网就地转为增量配网,引入其他资本投资,同时彻底解决“转供电”问题。

  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尽管是直接承受压力的市场主体,但是却不可以坐等国家优惠政策和电力行业给予的帮助,特别是不能认为这些帮助是天经地义的。

  已经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当认真评估自身的情况,在配合售电公司落实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与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沟通,展示自身的优势和发展潜力,以及长久合作的意愿,争取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的支持,以长远的合作换取短期合作伙伴的暂时无私支援。

  对于用户当中经营未受疫情影响,甚至有所助力的企业,要讲求社会责任,一定程度放弃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甚至可以通过减少承兑汇票支付电费、预付电费等多种方式,减轻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压力,匀出更多的资源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用电企业。

  对于这类尽了社会责任的电力用户,一方面可以在未来的信用评价中予以记录,另一方面对于该类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可由该企业担保与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对于享受了售电企业、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支持的用户,在恢复了基本的增长、经营困难基本渡过后,应当主动退出帮扶政策,以便有限的资源更有效地帮扶其他企业,并减轻售电企业、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输血”压力。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享受帮扶的用户树立了良好信誉,表现了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才能取信于人,才能通过互助机制,形成整个产业链条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必须要指出的是,上述办法均为短期办法,我国素有“救急不救穷”的说法,短期办法均应设计退出时限,对于一定时期仍然不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退出市场,或者进行资本重组,反而是对社会总财富的一种止损。

  电力市场“四新”为疫后经济培育新动能

  上述这些市场化思维的办法,很多既适用于疫后的短期恢复,也适用于未来电力市场经营活动中,用户短时困难的帮扶,并非只有短期意义。虽然这些办法将会长期在电力市场里存在,但是这些办法对于市场主体和成员仍然属于“术”这个层面,市场主体和成员仍然要在“道”层面加以努力。这里的“道”就是从更高的层面看推动经济恢复和发展,电力市场主体和成员在疫后更应该做的就是继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因为,电力市场化改革本身就对经济发展有全新的推动力,尤其在中长期视角来看。

  国际上的市场化改革,平均综合电价除个别地区外均未出现明显的下降,但是世界范围内电力市场化始终是主流发展方向。究其原因,电力市场化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为核心,电力现货市场带来了时序的电价信号和位置区别的电价信号,从而为电力市场化国家带来了“四新”,即新的就业岗位、新的电力技术、新的电力能源、新的电力组织业态,这些都是疫情后急需的积极因素,是更长时期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一是新的就业岗位。电力市场本质是电力商品生产社会分工细化:不但传统的发、输、配、售等环节会逐步资产分开或财务分开,不断细化的社会分工自然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而且原来为电网企业一家科学配置资源存在的科研、软件服务、计量、通讯等行业,逐步转化为为数量庞大市场其他主体服务。需要服务的主体多了,新的企业以及新的就业岗位就会自然而然随之而来。

  一个待遇良好的就业岗位,意味着一个小康的家庭,一个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单元,积沙成塔、聚少成多,充足的就业岗位会让经济具有更强的韧性和更强的内在发展动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就是很好的例子,已经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另外,电力现货试点刚刚开始,软件服务、咨询、培训等高新公司迅速出现,如广东从事仿真的某公司、清华从事软件开发的某公司等。这也是电力行业很多精英“下海”和很多业外精英“入行”的根本原因。总之一句话,电力市场化不但能够完成国家要求的“稳就业”,还能进一步的“增就业”。

  二是新的电力技术。电力市场是基于我国庞大复杂电力系统的配置资源机制,将产生大量的技术需求,为新生技术提供优越的孵化器。同时,电力市场机制不存在“大水漫灌”,是竞争机制下的新技术培育方式,相对补贴新技术将有更高的孵化效率,国际经验表明一个设计良好的、以现货为核心的电力市场会极大推动电力相关技术的发展。

  例如,大规模储存电能并不经济,我国的储能行业一直呼吁补贴或者纳入垄断环节成本,而国外快速发展的储能技术并未依靠行业补贴,而是直接通过电力现货市场高峰和低谷几十倍的价格差自然生存和发展了起来,分布式发电也与储能技术的发展有类似之处。

  再如我国8个试点的技术支持系统均未完全国产化,其中求解器部分均为国外生产(IBM)。我国整体技术支持系统技术水平较低,稳定性和精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建设需要。除技术支持系统以外,各个市场主体均有仿真系统和营销系统的购买需要。电力市场化所需的相关软件,很有可能成为电力行业下一个风口,而电力技术支持系统相关技术的发展,将对我国大型工程软件的国产化和系统化产生深远影响。

  三是新的电力能源。寻找、培育和发展低碳、清洁的新能源是我国电力工业的既定目标。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行业在计划体制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总规模已经处于世界领先,但是我国产生了很多其他国家没有的问题,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如可再生能源与传统电源的激烈冲突,下一步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可能影响我国的能源转型。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发达国家一般是已经完成了电力市场化,特别是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才进行的能源转型,电力现货市场机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力现货市场以变动成本为竞争的基础,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就是变动成本低,自然而然就依靠电力现货市场优先消纳了电量,而提供调节服务和兜底服务的传统电源可以在容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获得稳定可预期的收益,传统电源也心甘情愿的让出发电空间,实现了与可再生能源的共同发展。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选择出了性价比最高的辅助服务电源和容量备用,淘汰了部分低效传统机组,最大限度的缓解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的电价增长压力。

  四是新的电力业态。新业态一般是指基于不同产业间的组合、企业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产业链环节的分化、融合、行业跨界整合以及嫁接信息及互联网技术所形成的新型企业、商业乃至产业的组织形态。新业态的来临主要基于信息技术的革命、需求倒逼和产业升级。

  在产生新业态方面,电力市场化,特别是电力现货市场产生了海量的交易信息,受市场主体交易需要,电力系统运行信息公布的范围空前;海量的时变电价信号、海量的电力系统运行信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以及目前方兴未艾的基于5G的移动互联技术,将模糊电力生产者和使用者的界限,将电能与天然气、热力等其他能源跨界联合,电力用户从传统的被动接受系统安排,逐渐变为与系统交互的微系统;电力市场是以用户为核心的经济机制,由于不同细分市场甚至是单个个体的用户需求有所不同,因此,电力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其价值主张和满足程度对每个也将有所不同,1对1推荐和1对1精准营销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商业现实;在电力供需平衡有盈余的今天,单纯的电能制造已经不再成为利润增长点,灵活的市场机制下,渠道的创新以及需求的创造成为了新的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点,更为便利、方便和充满用户个体决策体验的电力消费方式需求已经快速替代了获得稳定电力供应的需求。近几年,综合能源、虚拟电厂的快速发展就是明证。

  新一轮电改走到今天,我们的电力工业已经走入了“半市场、半计划”的双轨制阶段,这是具有中国特色和很难逾越的改革过程阶段。既然已经进入了双轨制阶段,应对疫后的困难,就应该短期措施两轨同时发力:既有政策性的优惠措施和增加投资及提前开工的措施,也要有市场化手段的避险和克服困难的机制。

  长远上看,电力市场化就是进一步解放我国电力工业的生产力,维护电力工业长时间高质量发展和连续稳定供应的关键手段。电力市场化本身会创造的“四新”,不但对未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益,更对短期推动疫后经济恢复有很大帮助,当然这对我国电力行业的治理能力是个很大的挑战。不论如何,市场化配置资源为主意味着我们会逐渐从“双轨”过度到“单轨”,不论是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企业,还是电力用户,必须要学会未来通过市场机制克服发展困难和保障民生。因此,疫后的经济恢复,市场手段和市场化改革大有可为,市场主体和市场成员们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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