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引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文件表示,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建设电网侧储能或风光储电站,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围绕重要负荷用户需求,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或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需求。同时,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 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在政策机制方面,文件指出,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对于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此外,文件还针对完善储能建设运行要求、明确储能备案并网流程、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等提出了规范。
原文件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我们组织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21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10-68505660,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eixiang@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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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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