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就“十四五”期间光伏项目申报与管理方面给出相应指导意见。
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江西省将继续实施光伏项目分类分级管理,户用项目不纳入规划管理;1MW以下的分布式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组织;1MW以上的项目要纳入省级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库进行管理。
对于未纳入项目在取得供电企业接入意见后可纳入,已纳入的需进入近期项目库才可进行备案,参与国家、省级项目的竞争配置。各设区市可于通知印发之日受理规划论证项目库滚动调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通知表明,为充分利用消纳空间,省内光伏项目将通过竞争配置评分排序确定年度消纳方案,主要依据项目类型、项目可行性、示范项目、企业执行力等四个方面评分后进行排序。
在项目类型方面,分布式、利用废弃土地、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的项目适当加分,规模大,占用消纳空间不合理的项目适当减分;项目可行性方面,土地租金低于同类项目平均水平的加分,高于平均水平减分;国家或省级示范项目,采用先进技术方案的加分;圆满完成往期建设项目的企业申报项目加分,有遗留项目未建设、未并网的不得参与当期竞争,项目建设出现问题以及其他方面违规的,暂缓竞争配置或适当扣分。
另外,通知强调,6MW以上的项目要全面接入江西省再生能源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监测有效引导土地等非技术成本的降低,对于租赁土地建设的项目明确通过竞争配置纳入消纳方案后予以支付,不得预支。对于因土地权属问题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并网的,该场地三年内不支持开发光伏项目。
具体文件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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