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发改委外资处发文《同意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投资马来西亚建设年产1800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及18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四期项目备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显示,晶科将投资22127万美元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晶科能源(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槟城建设年产1800兆瓦太阳能组件及18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在资金来源方面,晶科能源自有资金为10127万美元,中行上饶市分行提供贷款12000万美元。
该项目拟在槟城州威南县华都工业区租赁厂房、仓库及附属设施44390平方米,建安工程等费用3979万美元;购置单晶制绒主机、激光SE、组件流水线、国产高速串焊机等全自动化电池片和组件生产设备费用8862万美元;铺底运营流动资金9286万美元。
此前,晶科已经在马来西亚槟城分三期建成2GW组件和2.35GW电池片项目,涉及投资总额33667万美元。
事实上,除晶科外,其他光伏企业在马来西亚也设立了GW级的生产基地。例如,晶澳马来西亚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占地4万平方米,光伏电池产能约1.2GW。隆基股份则是于2019年6月发布公告称投资9.57亿元在马来西亚古晋建设1.25GW单晶电池项目。
具体公告见下: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年产1.8吉瓦太阳能组件及1.8吉瓦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饶发改财外字〔2020〕29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投资马来西亚建设年产1800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及18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四期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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