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日前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表示,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将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
《管理方法》明确,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支持范围包括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清洁能源公共平台建设、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管理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的实施期限为2020-2024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其分配可以采用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和据实结算等方式,采用据实结算方式的,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针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将按照东部每千瓦700元、中部每千瓦1000元、西部每千瓦1300元的奖励标准,对“十三五”期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给予奖励。以河流为单元的给予奖励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生态改造费用纳入改造总投资)的50%。
针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可利用奖补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其中,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冬补”原则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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