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湖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拟安排2GW风、光项目指标,并以储能配置比例作为竞争优选条件。
根据文件,本次优选项目支持范围为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可再生能源制氢配套项目等六大类,具体配置规模与限制条件如下。
文件明确表示,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按照20%/2小时(2.5小时)配置储能容量,作为基础条件。新能源项目在基础配储容量之外自愿提高配储比例,作为竞争条件,省能源局依据项目竞配比例从高到低安排新建项目。
文件指出,采用容量租赁方式的,已与储能容量提供方签订意向性协议;采用自建、合建方式的,已明确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地点、技术路线。
新能源项目在省能源局公布项目名单后,签订正式容量租赁合同。首期合同应约定后续年度签约方式及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7年(与抽蓄配套的新能源项目租赁期限从并网发电到抽蓄电站第一台机组投运),鼓励签订3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具体排序方式为竞配比例由高到低进行项目排序,比例相同按照“租赁示范项目容量/自建、合建储能电站”排序,仍相同再按照“与煤电配套/与抽蓄配套/与电解水制氢项目配套/产业奖补/与存量化储配套/与燃气机组配套”排序,其中: 与煤电配套的项目按照“基地项目与调峰煤电配套/与灵活性改造配套”排序。
此外,还应具备土地、接入条件。新能源项目已明确建设地点、签订开发协议,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面)符合国家现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取得相关部门用地合规性证明。
具体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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