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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能源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3-10-30 14:13:13

10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公布能源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举报方式的通告》,就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通告。

根据通告,重点整治以及举报内容包括催生、勾结、默许、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例如:有关部门(单位)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催生了“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不法行为。

政务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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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见下: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能源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举报方式的通告

为贯彻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我省能源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问题线索收集,根据我局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现将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0月—2024年2月

二、举报内容

(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有关部门(单位)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政务服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5.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7.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8.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0.政务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11.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有关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12.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3.相关职能部门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14.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15.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51-4117562

2.电子邮箱:sxsnyjjgjw@163.com

3. 来信请寄:山西省能源局“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太原市并州北路67号(邮编:030012)

四、相关要求

1.举报反映的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项等),实名举报应附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和反馈。

2.举报人不得虚构线索和夸大事实,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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