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表示,建立健全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探索完善低压用户现货交易结算相关规则,选取试点范围内低压工商业用户准入参与广东电能量市场交易。逐步推动实现广东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市场化结算方面,《方案》指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直接购电,其缴纳电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48号)由市场购电费用、输配电费、线损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用、其他分摊电费、尖峰加价电费等组成。其中市场购电费用按其签订的零售合同结算。
售电公司的结算费用为与之建立零售关系的电力用户缴纳的零售合同电费与其在批发市场支出电费的差额。低压工商业用户入市交易后,批发市场结算仍保持“日清月结”的市场化交易结算机制。售电公司“日清月结”使用的分时电量由与其签订零售合同的电力用户计量点分时电量构成。
原文如下: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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