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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建设密集释放积极信号:行业扩围条件基本成熟,碳监测第二阶段试点将启动

华夏时报发布时间:2023-06-01 11:23:12  作者:刘诗萌

  自从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后,推进碳市场主体扩容的呼声一直很高,但始终未有实质性进展。近期,官方密集释放了碳市场加快推进行业扩围和碳监测试点扩围的信号,或许预示着这项工作将有新的动向。

  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主持、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承办的“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专项研究”启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当前碳市场扩围条件已基本成熟,通过专项研究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碳市场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双碳”目标发挥重要作用。29日,在生态环境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向包括《华夏时报》记者在内的媒体表示,生态环境部已经全面第一阶段碳监测评估试点任务,将抓紧启动第二阶段试点。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碳交易市场扩容是一个必需的过程。目前碳交易的价格仍然偏低,交易量也相对有限,只有纳入更多行业,碳市场才会更加活跃起来,才能促进电价改革,实现碳市场的设计初衷。

  碳市场建设现积极信号

  作为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中国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首个重点行业,共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年度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根据生态环境部在2023年初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第一个履约周期共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金额76.61亿元,成交均价42.85元/吨,每日收盘价在40-60元/吨之间波动,价格总体稳中有升。

  但是相比全球其他碳市场,中国的碳价整体仍然较低,在碳核算方法、配额分配等方面也有很大不同。例如,当前欧洲碳市场的配额价格约为80欧元,是中国碳价的10倍左右。尤其是,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已经决定,将从2023年10月实行开始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即征收“碳关税”。据悉,该机制主要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有机化学品和塑料等高碳排放和高能源消耗的行业,欧盟将根据进口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进行征税。

  林伯强向本报记者指出,由于当前中国的能源结构仍然以化石能源为主,排放量较高,所以欧盟“碳关税”即将开征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较大。为了应对这一影响,要按部就班扩大碳市场行业范围,让电价随着碳市场的交易出现波动,将碳交易的成本传导到下游。

  上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报告也提出,生态环境部将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

  不过记者注意到,中国碳市场未来扩围的方向与欧洲“碳关税”覆盖的方向有一定差异,在近期举行的碳市场扩围研究启动会上,除了电力行业外,与会代表还介绍了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民航、造纸等7大行业专项研究情况和技术路线。

  碳监测第二阶段试点将启动

  除了碳市场行业扩围有望加速外,碳监测的试点工作也将进入新的阶段。作为碳交易体系建设运行的基石,碳排放统计核算的准确程度非常重要。而碳监测可以服务企业碳排放校核、城市碳排放核算等领域,在核算法之外提供另外一种计算碳排放量途径,提高碳排放核算的精准性,助力企业降碳减污。

  申港证券此前在研报中指出,电力生产运营过程监测体系完善,系统边界清晰、生产与排放数据质量与可信度高,但其他行业如铝、化工、水泥等相对生产流程复杂,碳排放监测与核算较难,若纳入全国碳市场,对于碳足迹监测核算将提出更多要求。在国际上 CBAM 建设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我国碳足迹与碳交易定价体系建设紧迫性空前。

  2023年4月,11部委印发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要重点制修订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和碳管控平台建设等标准。

  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蒋火华表示,自从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以来,试点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初步组建网络、探索建立方法并深入开展分析。

  他介绍,试点第一阶段从无到有建设了碳监测网络,实现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试点层面全覆盖,5个试点行业共建成93台在线监测设备,建成63个高精度、95个中精度城市监测站点。碳监测技术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试点单位及时总结技术方法,先后印发10余项碳监测技术指南或规程,涵盖重点行业、城市、区域、海洋碳汇等各领域。此外,主要开展了监测和核算数据的比对分析、由浓度到排放量的反演分析和时空分布的规律特征分析,切实加强对碳监测数据的挖掘利用,增强了规律性认识。

  蒋火华指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启动第二阶段试点。首先要扩大行业试点范围。稳步扩大火电、钢铁等行业试点,逐步增加参试企业,提升试点工作代表性;其次,要深化技术体系构建。进一步完善碳监测技术指南和标准规范,为开展碳排放监测、碳通量监测、环境浓度监测打下更扎实基础;最后,强化监测法精准支撑。加快突破流量监测等碳监测关键技术,提升利用监测数据校核核算数据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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