霾消雾散的全球愿景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7-01-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本进行雾霾治理,是在付出惨重代价后启动的。

上世纪2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钢铁业和采矿业带来滚滚烟尘。

二战后日本谋划经济复兴,再次优先发展重化工业,以煤炭为主要能源。上世纪50年代,日本多地黑烟蔽日。然而,当时的日本民众甚至连大气污染的概念都未曾形成。四日市哮喘事件就发生在这个时期,当地建了一家石化工厂,因吸入含有硫化物的废气而导致呼吸疾病的居民,在1964年达到人口总数的3%。

上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各地居民要求行政部门关注大气污染,四日市扩大石企业化规模的计划也被迫放弃。在民众的反对遍及全国后,日本政府才正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之后的50年时间中,日本一直致力于控制两大污染源——固定发生源工厂和移动发生源汽车。

此外,上世纪60年代,因污染加剧,德国对环保问题日益重视,在法律及管理条例中就工业设施排放、燃料中铅含量、大型燃烧设备排放等做出具体规定。一系列措施出台后,大量工业企业不得不安装烟气洗涤设备,对燃料进行脱硫处理……几十年间,德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法律约束与市场机制并重

空气污染治理是一项大工程,涉及各方利益。从各国治理空气污染的历程来看,痛下治理决心后,需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兼顾方方面面。

在治理过程中,各国都十分重视制定相关法律措施,制定严格统一的环境标准。伦敦烟雾事件令英国人痛下决心,开始整顿空气污染,并催生出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1956年).2007年,英国政府在《环境空气质量战略》中又对PM2.5进行了硬性约束。

为降低建筑能耗和污染,法国出台了新版的《建筑节能法规》,从2013年1月起,对所有新申请的建筑必须符合年耗能的限制进行大幅了调整。20世纪50年代,美国接连发生了多诺拉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等。此后,美国联邦政府相继制定了《空气污染控制法》、《清洁空气法》、《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通过法律约束来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美国政府还根据情况不断修订上述法律,逐步提升控制标准。

此外,很多国家建立了明晰的空气质量国家战略,制定可操作、可监控的空气达标计划。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空气达标计划。如果未能有效执行计划,环保署将采取强制性措施,确保达到空气质量标准。

很多经济体的政府还利用市场机制,如税收手段,调节能源消耗,降低污染。为了确保从化石燃料转向可再生能源和其他低碳能源,需要一整套全面政策,包括碳定价和监管、用地决策、公共部门的采购及支持研究和开发工作等。有分析指出,可以通过许多方式确定碳价,例如征收排放直接税,实行可转让排放许可证制度(限定碳排放总量),或向低碳能源提供某种补贴。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向污染低的产业结构转型,减少对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依赖,也十分重要。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各国认识到大气污染这一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世界卫生组织表示,使用更多的太阳能和风能以及优化公共交通的通达性,可以帮助解决污染问题。

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60年,光伏发电厂和太阳能热电站可满足全球大部分电力需求,到2070年,争取实现全球经济基本脱碳,达到零净排放。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依靠以下三大支柱:一是更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单位能耗),二是无碳发电,三是车辆电气化以及建筑物使用清洁电能。国际能源署称,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式实现零碳或低碳能源目标:可再生能源(风能和太阳能),地热,水力发电,核能,碳捕获和储存,海洋能源,先进的生物燃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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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火电,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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