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叔,砍后的黄桷树保留着主干,来年还会长出新芽的。”12月15日,国网宜宾南溪供电公司客户经理罗家春对四川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白果村白果一社村民赵大叔说。当天,罗家春来到赵家对9日影响线路安全运行而砍伐的黃桷树进行察看。
赵家门前的黃桷树树龄已有几十年,据说是赵叔爷爷裁种的,如今已根深叶茂,象一把巨形伞遮盖着赵家老宅,在酷暑季节留下满屋的阴凉。黃桷树在赵家门前坚守了几十年,似乎庇护着赵家风调雨顺,成了赵家一代又一代割舍不开的情节。
罗家春负责白果一社片区用电服务工作,时常路过赵家老宅,有时也在树荫下“息息脚”。今年下半年雨水多,罗家春近期发现黃桷树生长旺盛,枝梢快要触及到10千伏线路上了,成了定时炸弹,如遇刮风下雨,随时有可能危及到线路运行。
情况不妙!罗家春立即到现场与赵叔商量砍部分树干的事,以保障电力线路运行安全。“哪行?这是我家祖上留下的神树,砍了,会伤风水的!”一听,赵叔立刻拒绝。
怎么做通赵叔的思想工作呢?罗家春苦恼起来。12月4日,全国法制日到来,南溪供电公司向各班组配送了民法典,要求全员学法、知法、用法,解决日常生活、工作中的问题。
做完一天的用电服务工作,回到家里,夜长无事,罗家春钻在被窝里捧起民法典进行学习。当他学习到《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罗家春立即灵机一动:赵叔家的黃桷树超高的树枝不砍伐,如果大风大雨天气触及线路,引发短路停电,不就损害公众利益了么?
第二天一大早,罗家春怀揣着民法典兴冲冲就去找赵叔,赵叔还是不同意砍树。
“你不配合,我们只有下发隐患整治通知书上报政府安全职能部门,申请职能部门强行砍伐。期间,如果超高黄桷树树枝触及导线,引发线路跳闸停运,你要负经济损失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哟!”罗家春拿着手中的民法典,翻到一百三十二条原文照读给赵叔听,
“这……”赵某一时无语了。“而且,柏果村一千多人无电用都会责怪你,说你破坏了村的‘风水’。”罗家春半开玩笑半认真提醒道。
“好吧,你们砍,不过我有个小要求,树保留最基本的主干”赵叔终于说道。
“好,一言为定” 两只手愉快地握在一起。
“注意哈,修理的树枝要掉下了,拉着哈免得砸伤线路 ”12月9日,罗家春在有关部门报备后, 指挥着工人终于把黃桷树危及线路的枝干砍伐完毕,排除了线路通道障碍。
学法、知法、用法,罗家春想着下步如何进一步深入学习民法典,解决日常生活、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搞好优质服务,为村民用电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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