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开新局,如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上实现更大突破?
9月1日,科技日报记者从无锡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锡市日前出台《关于对污染防治攻坚不力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严格惩戒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市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江苏省率先推出的“最严标准、最严措施、最严监管、最严问责”的新举措和新机制。
记者了解到,当前,无锡污染防治攻坚进入“深水区”,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还没有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拐点”还未到来,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和污染排放源头控制任务繁重,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
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的话来说,“进入新阶段,无锡面临的是勇做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的新使命,面对的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新目标,需要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刚性底线,更亟须制定出台最严惩戒措施,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全力把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到实处。”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督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该市以往对污染攻坚不力的惩戒方式主要以通报、约谈、扣分为主,从方式上看较为单一,不能更有效形成压力;从效果上看较为普通,不能有效戳中“痛点”;从对象上看,层次不高,不能有效压实责任。
正是基于此,今年,该市在反复调研、对标先进等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最严厉惩戒措施,将以“最严标准、最严措施、最严监管、最严问责”的工作导向和责任导向,来推动更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有成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更为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更短时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性好转,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与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该市《实施办法》呈现出几个新变化:对象层次高,要求属地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措施手段实,采用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惩戒方式;惩戒力度大,单次收取惩戒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
同时,《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收取惩戒金、 暂停项目环评审核上报、暂停生态环境类荣誉表彰推荐、实施约谈曝光、实施责任追究等5种惩戒措施。
如在水环境质量方面,累计3个月国省考断面水质未达市级考核目标的,每个国考断面收取惩戒金500万元,其他省考断面收取惩戒金300万元;同一断面当年两次及以上出现累计3个月未达考核目标的,加倍收取惩戒金。
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各市(县)、区累计3个月PM2.5浓度同比上升且比市均值高5%以上的,累计3个月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且比市均值低1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收取惩戒金300万元。
对于突出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或敷衍整改、抗拒整改、虚假整改的,每个问题收取惩戒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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