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监管办发布了《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售电公司足额结算本年度相关费用后,电力交易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函;售电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相关市场结算费用时,电网企业可及时提供该售电公司未履约证据,由开具履约保函的商业银行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按规定使用履约保函清算欠费;当保函额度不足以支付欠费时,依法追究售电公司的违约责任,并记入新疆电力市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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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监管办发布了《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售电公司足额结算本年度相关费用后,电力交易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函;售电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相关市场结算费用时,电网企业可及时提供该售电公司未履约证据,由开具履约保函的商业银行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按规定使用履约保函清算欠费;当保函额度不足以支付欠费时,依法追究售电公司的违约责任,并记入新疆电力市场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