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建设统一碳市场需要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17-12-25   来源:经济日报

  发展碳市场,可推动我国的节能减排从政府驱动为主转向市场导向为主,从公共财政补贴驱动为主转向商业利益牵引为主。同时,碳市场将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的压力与责任,倒逼企业改良技术设备、降低能耗。完善碳市场制度规范,应及时制定出台碳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财务管理规则,并建立起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制度、碳排放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制度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备受市场关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碳市场是指以碳排放权作为交易标的市场,由于温室气体排放物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占比最大,故交易市场被简称为碳市场。根据《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巴黎协定》等国际文件的规定,全球碳排放有总量约束,各国也有碳排放控制方面的承诺。当本国政府将碳排放量分解到企业与经济组织名下时,就形成了碳排放配额,也就是企业的碳排放权。由于配额是有限的,碳排放权就成为稀缺资源,具备了商品属性,于是便可以用来交易,由此产生了碳交易市场。欧盟、美国等在10多年前就建立了碳排放市场,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与运行机制。

  过去4年间,我国在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包括将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企业纳入碳交易。发展碳市场,可推动我国的节能减排从政府驱动为主转向市场导向为主,从公共财政补贴驱动为主转向商业利益牵引为主。同时,碳市场将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的压力与责任,倒逼企业改良技术设备、降低能耗,同时能促进企业加强碳资产管理,通过市场交易获取利润,从而改善财务业绩、增强竞争优势。另外,围绕碳市场,还会出现碳咨询、碳培训、碳交易核算等新业态。

  虽然经历了近4年的试点,但并不等于我国碳市场的信用机制已经建立起来。特别是碳排放量可作为构成碳配额分配的最主要依据,但此前其数据来源是企业自计自报,这就涉及到数据的真实性管理问题,不仅关系到碳排放总量的确定及配额指标的配给,还会对碳价形成影响,甚至扭曲市场定价机制。为此,除了引进第三方审查机制外,还要增强行业协会及能效领跑企业对基础数据真伪的筛选作用,探索及时全面地公布所有排放数据信息,以增强透明度,从而作出真伪甄别与纠偏。

  目前来看,全国碳市场将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定标准、定总量,企业配额分配由地方政府执行。但无论是总量额定还是配额分解,既要注重数据基础和质量,也要充分考虑地区与行业差异、企业竞争地位和风险承接能力等因素,还要关注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尽可能提高配额分配的精准度。为防止配额分配不公以及不正当交易,可建立企业申诉渠道与结果公示制度,确保碳市场的阳光化运行。

  制度规范乃是碳市场有序运转的基础。眼下,我国有关全国碳市场的法律制度框架还没有构建起来。建议及时制定出台碳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财务管理规则,并要求企业对碳交易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并须设立碳交易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应建立起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制度、碳排放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制度等。同时,要侧重完善市场交易层面的相关规则,如信息披露规则,配额抵消规则等,建立起相应的违规惩罚制度。

  碳配额权尽管是企业所有,但交易主体与交易行为却不仅限于企业本身。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盘活企业碳资产和提升碳资产使用效率,碳市场应当尽可能多地吸收社会资金入市。为此,有必要适度降低投资主体的入市门槛。今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以探索开发碳授信、碳托管、碳基金以及碳保险等金融创新产品。此外,为了提升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财税政策方面可以考虑减免流转税等中间税费。(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

      关键词: 张锐,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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