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琼慧:分布式光伏面临三大挑战,不存在“多”的问题

作者:王君齐 发布时间:2017-08-11   来源:华夏能源网

  回顾,分布式相关规划与政策

  机遇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重点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以上;

  《可再生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意识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用电集中区域规模化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二是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的中东部城市和工业区周边,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三是结合土地综合利用,依托农业种植、渔业养殖、林业栽培等、因地制宜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商业模式,四是在中东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人人1千瓦光伏”示范工程,建设光伏小镇和光伏新村;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重点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接入低压配电网并就近消纳。一是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建成100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园区内80%的新建建筑屋顶、50%的已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二是鼓励结合荒山地和沿海滩涂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等废弃土地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光伏+”应用工程。

  机遇二:全面深化改革——电改9号文,6个核心配套文件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的实施意见》;

  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

  机遇三:农村新能源行动及光伏扶贫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熟读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更好发挥能源扶贫脱贫攻坚作用,改善贫困地区用能条件,通过建设太阳电站、开发水电资源等方式,探索能源开发收益共享等能源扶贫新机制。统筹推进农村配电网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利用。

  机遇四: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联网型新能源微电网:联网型新能源微电网应重点建设:利用风、光、天然气、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的分布式能源站;基于智能配电网的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实现冷热电负荷的动态平衡及大电网的灵活互动;在用户侧应用能量管理系统,指导用户避开用电高峰,优先使用本地可再生能源或大电网低谷电力,并鼓励新能源微电网接入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具备足够容量和反应速度的储能系统,包括储电、蓄热(冷)等。

  独立型新能源微电网:利用风、光、天然气、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的分布式能源站;应急用柴油或天然气发电装置;基于智能配电网的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实现冷热电负荷的动态平衡;技术经济性合理地储能系统,包括储电、蓄热(冷)等。

  机遇五: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在新城镇、新产业园区、新建大型公用设施(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商务区和海岛地区等新增用能区域,加强终端功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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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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