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网讯(记者 齐涛)2017年1月5日上午,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介绍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情况。
《规划》依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导向和重点任务,是“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规划》提出,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新常态,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坚持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为立足点,以提高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优化能源系统,着力补上发展短板,着力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全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规划强调,要坚持六个“更加注重”的政策取向,更加注重发展质量,调整存量、做优增量,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更加注重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更加注重系统优化,积极构建智慧能源系统;更加注重市场规律,积极变革能源供需模式;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增强能源及相关产业竞争力;更加注重机制创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划》既总结了前期能源发展、能源变革的经验和成就,又对未来五年的能源革命、绿色低碳发展做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规划》是一个转型变革的规划,创新发展的规划。下面,我从六个方面介绍一下能源规划对几个重大问题的考虑和安排。
一、关于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方略,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能源消费趋势变化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规划》提出“到2020年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保持一致。从年均增速看,“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5%左右,比“十二五”低1.1个百分点,符合新常态下能源消费变化新趋势。从能源强度看,按照规划目标测算,“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5%以上,可以完成《纲要》提出的约束性要求。为确保能源安全,应对能源需求可能回升较快和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的供应紧张局面,《规划》考虑了相关对策,给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留有了一定余地和弹性,主要是通过提高现有发电机组利用率、提升跨区调运和协同互济保供能力等措施,确保能源充足稳定供应。
二、关于能源结构调整。
优化能源结构,实现清洁低碳发展,是推动能源革命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按照规划相关指标推算,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增量是煤炭增量的3倍多,约占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的68%以上。可以说,清洁低碳能源将是“十三五”期间能源供应增量的主体。
实现规划确定的结构调整目标,既有现实基础,又有一定的难度和挑战,要突出从三个方面抓落实。一是继续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做好规模、布局、通道和市场的衔接,规划建设一批水电、核电重大项目,稳步发展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是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创新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鼓励大用户直供,降低天然气利用成本,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调峰电站,在民用、工业和交通领域积极推进以气代煤、以气代油,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三是做好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篇大文章。在今后较长时期内,煤炭仍是我国的主体能源,这是我们最基本的国情。要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优化煤炭生产结构,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和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推进煤制油气、煤制烯烃升级示范,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道路。同时,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料等清洁油品,提高石油消费清洁化水平。
四、关于提高能源系统效率和发展质量。
当前,随着能源供应出现阶段性宽松,我国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综合效率不高等问题逐步显现。突出表现在煤炭产能过剩、煤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系统调节能力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不相适应等。解决好这些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主要途径是优化能源系统,对此,《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对策措施:一是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把国务院确定的煤炭去产能的部署落实到位。需要强调的是,去产能主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安全、环保、技术、质量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加快补上能源发展的短板。增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同时,加大既有的热电联产机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力度。统筹推进油气管网建设,在提升骨干网输送和进口接收能力的同时,加强支线管网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推进城镇配电网建设,既要补欠账又要上水平,在健全网架的同时加快智能化升级。三是深入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要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四是严格控制新投产煤电规模,力争将煤电装机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五、关于提升能源安全战略保障能力。
《规划》既强调了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立足国内,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又考虑了要抓住当前国际市场供需宽松的机遇,充分利用国际能源资源。在增强国内供应能力方面,《规划》提出要夯实油气供应基础,着力提高两个保障能力。一是加大新疆、鄂尔多斯盆地等地区勘探开发力度,加强非常规和海上油气资源开发,提高资源的接续和保障能力。二是有序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生物质液体燃料,提升战略替代保障能力。在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方面,《规划》提出要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技术装备和产能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同时,“十三五”期间还要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着力推进相关领域石油消费减量替代,重点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港口、机场等交通运输“以电代油”、“以气代油”。
六、关于着力加强创新引领。
创新是引领能源发展的第一动力。《规划》突出强调,要加快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增强能源产业的发展活力。在技术创新方面,《规划》坚持战略导向,按照“应用一批、示范一批、攻关一批”的思路,加快推进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研发和示范。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规划》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出要完善现代能源市场,推动电网、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接入,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等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考虑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科学合理地建设市场、管理市场和调控市场,提高能源行业治理能力。在产业模式创新方面,《规划》提出要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先进市场理念和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增强能源供给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构建能源生产、输送、使用和储能体系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智慧能源体系。
《规划》描绘了“十三五”能源发展蓝图,明确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也希望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能源发展。让我们共同携手,为深入推进能源变革,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而努力奋斗!
可再生能源是中国非化石能源的主力,也是中国未来能源转型的重要依托。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为核心,以解决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导向,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这个总规划以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5个专项规划,占了能源领域“十三五”14个专项规划的近一半,特别是首次编制地热能发展规划,充分体现了中国能源转型的大趋势以及中国政府践行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路线的坚定决心。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了目标导向。
可再生能源技术种类很多,发展进程差别也很大,《规划》提出到2020年,水电装机达到3.8亿千瓦(其中含抽水蓄能电站400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地热供暖利用总量达到4200万吨标准煤的发展目标,是紧紧围绕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15%的比重目标要求,综合考虑了各类非化石能源的资源潜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经济性指标改善等多种因素,经过严格测算之后才确定的。上面这些目标加起来,到2020年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达到5.8亿吨标准煤,再加上核电,基本上可以确保完成2020年15%的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并为203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0%的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
若将这些总目标分解到每年的话,“十三五”期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量年均增长4250万千瓦,包括常规水电约800万千瓦、抽水蓄能大概350万千瓦、风电约16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约12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热发电约1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约200万千瓦,约占“十三五”年均新增装机规模的一半左右。此外,太阳能热水器利用规模年均增长0.72亿平方米;地热能热利用规模年均增长约合710万吨标准煤;生物液体燃料利用规模年均增长约合60万吨标准煤。从这些数字上大家可以看出,可再生能源整体都将在“十三五”时期实现快速发展,并将成为“十三五”中国能源和电力增量的主要构成部分。
初步测算,整个“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总的投资规模将达到2.5万亿元,届时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0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430万吨,减少烟尘排放约580万吨,年节约用水约38亿立方米,带动就业人口将超过1300万人,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都非常突出。
二是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体现了问题导向。
可再生能源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发展,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也日益突出。因此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我们针对不同品种的可再生能源的各自发展阶段以及面临的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水电除了继续以西南地区主要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以及合理优化中小流域开发以外,为了满足电力系统调峰填谷的需要和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提出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十三五”期间,中国新开工抽水蓄能电站大概6000万千瓦,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届时局部地区电网调节功能将大大改善,会进一步促进新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
风电方面体现了布局的优化和消纳的要求,风电项目进一步向具备消纳条件的地区转移,同时针对部分地区弃风限电比较严重的情况提出了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的明确要求。太阳能发电的发展重心主要体现在加强分布式利用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特别是积极鼓励在工商业基础好的城市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对于西部地区的大型光伏电站项目明确要求在解决弃光问题的基础上有序建设。同时要开展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尝试,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促进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生物质能“十三五”期间要坚持分布式开发,大力推动形成就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就地消费的分布式利用格局,大力推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推进液体燃料产业化发展。
规划明确提出要在开展资源勘查的基础上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强地热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衔接,电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用电、财税价格等方面给予扶持,全面促进地热能的合理有效利用。
三是力求创新管理和应用机制。
当前,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新增电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融入能源系统过程中,必须要解决可再生能源所面临的体制机制等方方面面的制约,同时挖掘可再生能源在实际应用中的潜力。为此,《规划》提出了几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和集成应用创新示范。
第一,创新机制。一是要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导向的管理体系,主要是明确各级政府及主要能源企业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的责任,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考核体系。二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可再生能源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需求。
第二,坚持示范引领。要结合各项改革措施积极开展示范,一是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应用示范,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及清洁电力供热等。二是开展区域能源转型示范,促进新能源技术集成、应用方式和体制机制等多层面的创新,建设一批能源转型示范省、能源转型示范城市、农村能源转型示范县、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等。三是开展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等。此外,《规划》还提出了海洋能、储能等新技术应用示范等任务。为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费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大力推动北方地区的清洁能源供暖,可再生能源热利用是清洁供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提出按照优先利用、经济高效、多重互补、综合集成的原则开展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供热示范,加快推动太阳能利用、生物质利用等,初步预计到2020年,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约替代化石能源1.5亿吨标准煤。
四是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经济性和竞争力。
近几年中国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明显,成本下降幅度很大,但从全球范围看,短期内可再生能源还无法做到完全不需要补贴。不过,近期也有一些国家的风电、光伏发电招标项目价格,已经低于当地的化石能源发电价格,显示出了一定的市场竞争性,特别是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与销售电价已经比较接近。中国今年开展的“光伏领跑者”示范项目招标价格也大大低于预期,表明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潜力巨大。因此,《规划》提出“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这样的目标,也是向行业传递出这样的一个信号,就是一定要进一步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快成本下降步伐,尽早使行业摆脱对政策补贴的依赖。从目前行业内一些先进企业的反映来看,预计到2020年,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果能够有效地解决消纳问题,风电、光伏平价上网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