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革命”这一概念,包含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曾进一步提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能源革命旨”在推动中国从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应对全球气候危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更好地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世界多国已经通过立法明确了能源转型时间表和路线图,2016年全球多国签署的《巴黎协定》,主要目标是将本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
《巴黎协定》之后,英国立法设定了到2050年实现碳排放净值为零的目标;法国通过立法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德国也正式立法宣布到2038年“退煤”。
2009年中国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事实上非化石能源占比在2019年底就达到15.3%,未来“能源革命”这一重大长期战略更需要通过总体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在《能源法》固化落地。
今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该法律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张雷认为,《能源法》的制定将为“能源革命”战略思想落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从保障能源安全、顺应全球能源低碳清洁化发展趋势、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高质量发展的角度,以法律形式把我国能源革命的基本方针和战略规划展现出来。”他说。
也是因此,作为“能源革命”战略思想的法治保障,《能源法》需要为“能源革命”设定总体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
“历来对于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相关部门都通过设定明确的总体规划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来确保落地执行。”张雷说。
他建议,《能源法》首先要为“能源革命”所展望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设定总体目标和时间表,尤其要设定碳排放净值为零的长远目标。
“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巨大,折旧期通常数十年,如果不提前数十年明确碳排放净值为零的时间点,就不能有效约束化石能源资产的投资,进而造成未来大量新增能源资产的搁浅,同时也将挤占绿色能源的发展空间。”他说。
其次,《能源法》要为可再生能源设定长期目标和路线图,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但需要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持续提升的比重、绝对数量和时间表。
第三,借助《能源法》的引领,培育全球领先的十万亿级的智慧绿色能源战略产业,“中国若能越早向零碳坚定转型,将能越早在全球绿色产业中占据引领位置。”张雷说,“快速进步的技术将使可再生能源成本大幅领先,不仅能降低经济的运行成本和环境成本,而且可以帮助中国引领产业变革和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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