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能源公司:细化责任清单 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12   来源:本站编辑

  本网讯  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近日,华电(厦门)能源有限公司制定并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标准》,厘清责任权限,细化责任清单。
  该工作标准对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了“清单化”的明确规定:党委承担组织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权力运行监督等6方面40项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4方面26项具体责任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负有传达贯彻、一岗双责、加强教育管理、检查落实等14项具体责任。纪委则担负监督权力运行、正风肃纪、违法违纪查处等6个方面28项责任;纪委书记是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协助、督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执纪问责、廉政教育、谈话约谈19项具体责任负责。
   该公司还不断健全良性的责任运行机制:在主体责任方面,进一步健全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建立中层干部和中层后备干部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监督责任方面,健全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述廉述责述作风制度、信访举报管理标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等。
  此外,该公司还明确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被问责对象、责任追究方式、办理程序和追究时限,从而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压力通过层层传导、责任到人,达到有效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整体落实。(许华英)

      关键词: 厦门能源公司

稿件媒体合作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10-58689070

广告项目咨询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10-63415404

投诉监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10-5868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