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网讯 近日,大唐珲春发电厂收到《吉林珲春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松辽许可【2020】23号)文件,经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核,该厂编制的《大唐珲春发电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获得通过并取得水行政许可审批。
原《吉林省水利厅关于珲春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要求,该厂二期工程水源从老龙口水库接引,因二期工程投产时老龙口水库并未建设完成,因此一直沿用原水源地,图们江地表水和西崴子地下水。2010年,老龙口水库建设完成后,企业经营困难,已无力建设老龙口取水管线,只能采取逐年申请延续取水的方式从原水源地取水。随着国家河(湖)长制的深入实施,取用水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省水利厅明确告知不再批准临时取水许可,厂即将面临无水可用的紧迫局面。
为了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该厂迅速成立取用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解决取用水问题,多次到省、州、市水利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定了原水源地重新论证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解决方案。该厂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详细编制了《大唐珲春发电厂水资源论证报告》,经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核通过,明确了珲春厂图们江地表水为常规水源,西崴子地下水为应急水源。
该厂水行政许可获得审批,标志着珲春厂取用水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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