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针对近年来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受多方因素影响出现的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困难情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强调,采取措施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更好履行我国对外庄重承诺的必要举措。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充分增强责任感,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对有关金融机构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对补贴确权贷款给予合理支持;补贴资金在贷款行定点开户管理;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补贴确权贷款的利息由贷款的可再生能源企业自行承担,利率及利息偿还方式由企业和银行自行协商;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优先发放补贴和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充分考虑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建立封闭还贷制度,即企业当年实际获得的补贴资金直接由电网企业拨付给企业还贷专用账户,不经过企业周转;国家相关部门研究以企业备案的贷款合同等材料为依据,以已确权应收未收财政补贴、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等信息为参考,向企业核发相应规模的绿色电力证书,允许企业通过指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各相关电力用户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各燃煤自备电厂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拖欠情况核查工作,并限期补缴拖欠的金额。
《通知》还提出试点先行。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以及资金需求特别迫切的企业可先行开展试点,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并在国家确定的总体工作方案基础上探索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有效做法。鼓励开展试点的地方和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开拓创新,研究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政府、银行、企业等有关方面更好地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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