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要求,“电网企业将复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补贴项目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地方独立电网需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确认后,再公布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
2021年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公布经营区域内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清单的报告》(内财资〔2021〕1706号)文件,审核确认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区域内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公布经营区域内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清单的报告》(内财资〔2021〕1706号)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