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晋县税务局将一笔预交企业所得税税款返还至河北宁晋县供电公司,至此,邢台供电公司所属县公司“子改分”前多预交税款返还工作全部完成,共退交款项1257.25万元。
受当地实际情况、历史因素等影响,2020年8月前,河北邢台供电公司所辖17个县公司中有6个县公司存在“子改分”前预交企业所得税税款情况。为提升经营质效,针对去年8月,邢台供电公司在国家发展减税降费督查之际,启动“子改分”前多交税款返还工作。由于涉及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该公司成立退税领导小组,建立与政府、税务部门的沟通机制。
同时,邢台供电公司针对“子改分”时原有关县公司已注销税务信息等情况,主动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核查“子改分”重组前纳税情况,组织税务机关、第三方机构、相关县供电公司现场认证,多交所得税款得到税务机关确认。
邢台供电公司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多预交税款返还,由当地税务机关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恢复税务系统中子公司相关数据信息,并同步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县公司改制文件等。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认可了涉及退税的6家县供电公司“子改分”前后为同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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