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2时30分,淮安供电公司营北供电所台区经理徐学兵在进行台区巡视时,发现左庄村十组台区有一户居民在低压线路下方修建房屋,于是上前制止并立即汇报,供电所立即安排安全员、运维班长到现场核实,经询问得知,该户居民要建2层楼房。经设备测量显示该房建成以后房顶距低压供电线路将不足1米,不符合《安规》中安全距离的要求,将构成安全隐患。
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告知房主擅自建房影响线路安全,还会引发触电事故。 通过安全宣讲,房主也认识到了该房建成后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该所在现场下达书面“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造房屋的危害性和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房主也心服口服地在“整改通知书”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