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再按“快进键”。记者3月30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其中提出,国家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向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产生的收入,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
在配额清缴方面,修改稿提出,重点排放单位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后,配额仍有剩余的,可以结转使用;不能足额清缴的,可以通过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配额等方式完成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出售其依法取得的碳排放配额。
修改稿提出,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及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依法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修改稿明确,碳排放配额分配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
同时,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境内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替代、吸附或者减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气候变化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我部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见附件),现公开征集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气候战略中心 苏畅
生态环境部 气候司 王铁
法规司 张乃月
电 话:(010)82268482,65645642,65645268
邮 箱:suchang@ncsc.org.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
附件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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