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至1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费圣英贪污、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贪污罪
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费圣英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签订虚假居间合同等方式,侵吞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3341万余元。
(二)受贿罪
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费圣英利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投资入股、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费圣英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通过配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4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费圣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费圣英进行了最后陈述。
社会各界群众共计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费圣英简历
费圣英,男,1958年3月生,汉族,江苏丰县人,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入党,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南京大学EMBA二期班学员,复旦大学EMBA第四期学员。曾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1980年7月毕业于南京电力学校(现南京工程学院)财会专业。
历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经营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电力工业部物资局副局长)、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副主任、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国家电网公司总审计师等职。
2004年12月任现职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8年任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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