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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能源发展网发布时间:2021-01-21 00:00: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中央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修订了《中央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1年2月21日前反馈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局(以下简称科创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jp@sasa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科创局,邮编100053,信封请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中央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央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国资委科创局

2021年1月20日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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