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汛前检查的通知》(国汛办电〔2020〕4号)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事件,最大程度降低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据预报,今年我国气象年景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涝重于旱。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看清当前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意义,务必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防汛抗旱的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及属地监管责任,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岗到人,不留盲区死角;要加强工作考核,确保防汛抗旱责任落地落实。
二、精心谋划部署,统筹安排防汛抗旱各项任务
各单位要在毫不松懈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精心谋划、缜密部署防汛抗旱各项任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旱工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各电力企业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负责人员和进度安排,有序高效推进工作;要深入分析工作薄弱环节,及时健全防汛抗旱管理体系,完善组织机构,优化工作制度流程,充实人财物储备;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研究、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检查所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将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电力企业防汛抗旱准备、动员、部署等的监督指导。
三、强化双重机制,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整治
各电力企业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灵活应用机器人巡检、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多样方式手段,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汛前自查;要深刻汲取近年汛期电力设施灾损教训,跟踪掌握周边自然环境条件变化,梳理预判易受灾害影响的重要部位环节和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深入分析评估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研究制定针对性管控治理措施,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务必于汛前完成整治,实现闭环管理。
各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汛前检查。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地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电力企业的责任落实、资源配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预案完善等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其他地区,可采用现场视频、网络在线等方式,分地区、差异化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选择防汛抗旱任务重的地区和企业,适时开展督导督查。
四、突出工作重点,有效保障重要电力设备设施度汛安全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和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坚决服从指挥调度机构指令,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做好泄洪闸门、启闭机、厂区排水设备、通信系统、应急电源等维护保养与定期试验,确保处于良好工况;强化各类监控设备的检修管理,确保水文水位、坝体变形、边坡稳定等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正常。要加强对燃煤电厂煤场和贮灰场、核电厂冷源设备和取水口等发电设施的管控,加密巡视频次。要加强海上风电等新能源发电运行管理,台风期间采取风机停运、船舶回港等方式避险,杜绝风机倒塔飞车、船舶翻沉等事故。要落实重要输电通道、低洼易涝地区输变电站、地质条件薄弱地区杆塔等输变电设施管理措施,防范水淹输变电站和倒杆断线等事件发生。要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现场管控,及时治理高空作业、起吊安装等环节以及边坡、渣场、基坑、围堰、导流排水等部位的度汛安全隐患。
五、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会商,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候条件、极端天气、水文地质等情况,科学研判自然灾害可能对电力行业造成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预案方案体系,增强预案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针对性实战演习,检验提升应对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配备精干力量,备足应急物资;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要科学决策、快速反应,遇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切实做好各类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六、全面分析评估,及时开展灾损核查和系统恢复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灾损核查核验工作,准确评估电力设备设施灾损情况。对受到灾害影响的设备设施,要及时开展维修更换或恢复运行工作;对受损严重的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要组织专业机构,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有序开展除险加固治理;对治理时限较长或者暂时不具备恢复重建条件的,要制定治理或恢复重建计划,按时限及时完成各项阶段性工作,并落实安全措施,有效管控治理重建期间的各类风险。
七、开展经验反馈,大力优化改进防汛抗旱工作
汛期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年度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积极开展经验反馈,优化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对成熟可行的做法,要予以表彰并在所属企业中宣传推广;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补齐薄弱环节;对因责任不落实、应对处置不当等导致自然灾害衍生事故发生的,要严肃问责,并深挖问题根源,针对性制定专项计划,全面彻底整改。
请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于4月30日前,分别将检查报告和汛前自查报告(含电子版)报送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于10月25日前,将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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