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水利部获悉,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清理整改工作已进入全面整改的攻坚阶段。目前,长江经济带省市正在按照各省政府批复的评估方案,明确退出、整改任务。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水利部正在制定验收销号的通知。下半年,将对小水电整改效果开展大规模暗访。”
多省明确整改目标
今年是小水电整改的决战之年,四川、浙江、湖北等省份已明确退出类小水电站时间表,并要求盯紧时间节点,细化各阶段目标任务。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多个小水电大省普遍对完成今年退出类和整改类小水电的目标信心十足。
湖北省水利厅农电处处长戴柱新对记者表示,“我们一直按四部委的要求推进小水电整改,从目前的进展情况来看,各时间节点的任务都能完成。”
浙江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在明确2020年工作要点时强调,加快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高标准完成2117座小水电清理整改,创建12个生态水电示范区、20座绿色小水电站。“早在去年,浙江省水利厅就已安排分解了清理整改小水电站季度任务,今年内可全部完成任务。”
“丽水市刚下发了小水电清理整改计划通知,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823座水电站的清理整改销号。丽水全市所有水电站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全面推动按标泄放生态流量。”浙江省丽水市水利局主任秦俊虹向记者表示,2020年将基本解决水电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水电站项目立项、土地林地审批、环保审批及验收、取水许可、项目验收等合法合规性问题,继续推动开展水电竣工验收(备案)。“今年我们将继续推动绿色水电创建,全市创建45座‘国际绿色水电示范区’。”
四川省水利厅厅长胡云在全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4月底前完成整改和退出类小水电“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工作,10月底前完成整改类小水电各类手续的完善和退出类小水电的退出,12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限期退出的小水电,可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退出,验收销号应于2022年12月完成。
据了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是四川省整改工作的主要内容,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和销号备案工作。四川省纳入下泄生态流量整改范围的3168座水电站,已经按照要求完成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整改,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监管平台。
“一站一策”加大工作压力
记者发现,很多省份在今年的小水电整改中均强调“一站一策”方案,并将方案落在实处。
云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为啃下“硬骨头”,云南省政府去年年底成立省级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云南省水利厅提出“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逐站提出处置意见”,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与云南省的高层督办不同,四川省、浙江省则是下沉到基层。四川省的“一站一策”方案中强调,加强对基层和小水电业主的培训指导,完成“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和后续整改工作。浙江省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县级区域为单元编制“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县级“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应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整改任务与整改措施,汇总分析各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内容, 2020 年底前实现在线监测的水电站清单等具体内容。
“‘一站一策’方案使小水电站整改工作压力巨大。”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直言,为更好完成任务目标,浙江省去年就下发了“一站一策”指导意见。
“一站一策”牵扯的清理整改工作面广甚广。以小水电大省四川为例,整改工作涉及8个省级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21个市(州)及171个县(市、区),手续完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
此外,小水电整改或退出工作复杂。尤其是退出类电站,需要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政策协调与原则把握的关系、历史背景与现实存在的关系。比如,仅四川省,整改类电站有50座需要完善5项手续,有163座需要完善4项手续,有388座需要完善3项手续,有1543座需要完善2项手续。
仍无补偿政策
小水电站退出,一直是清理整改工作的难点。到目前,业内一直呼吁的建立小水电退出补偿机制问题仍无解。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层面出台补偿机制比较困难,我们也一直在呼吁,希望中央财政资金能引导支持。不过,目前仍然是各省自筹补偿资金。”
记者注意到,各省在清理整改小水电的政策中,均提到要研究水电站关闭补偿、生态修复等事宜,但均未明确具体的补偿方案,只是泛泛提出要求。
记者了解到,今年,小水电大省按要求退出类电站不太多,简言之,就是要拿钱“砸”的小水电站比例较少。比如,浙江省退出的小水电站主要是一批已经实质退出或停运这一类。四川省小水电多采用引水式开发,绝大多数要进行生态流量整改,关停的比例属于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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