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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序列号被多辆新能源汽车“共享”?

新民晚报发布时间:2024-07-23 11:47:26  作者:郭剑烽 杨嘉晨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突飞猛进,电池的环保性、高效率等优势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青睐。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在于动力电池,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目光瞄准动力电池,从事违法犯罪来牟取利益,这些“害虫”正在侵蚀新能源汽车行业这棵大树健康发展。

  两年前,刘大鹏、刘二飞两兄弟为牟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将某品牌新能源汽车上的电池控制器参数配置信息,复制并导入该品牌的故障或被锁电池管理系统,并对相关电池管理系统数据进行修改。通过上述方式,二人修改两块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数据,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000元。日前,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人刘大鹏、刘二飞提起公诉。

  企业报案:新能源汽车电池数据出现异常

  2023年5月23日,嘉定警方接到某品牌汽车电池运营部门的报案,称其企业平台动力电池数据存在异常,同一个新能源汽车电池序列号在同一时间内出现在北京、上海等不同地点,还不止一两起。

  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也就是说,每一块新能源汽车配置的电池,配备唯一的序列号。同一辆车同时出现在不同地区?此事必有蹊跷!

  进一步侦查后公安机关发现,有人私自拆装了汽车电池,并将同一序列号的电池信息复制后,替换到该品牌多辆不同的新能源汽车上使用。经查,这些被替换序列号的新能源汽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即因之前遭遇过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电池组被锁电(新能源汽车在特定情况下,电池的充电或放电被限制),而无法充电和行驶。

  “将一辆正常新能源汽车电池序列号复制覆盖至被锁电的电池上,这些故障新能源汽车即可再次正常使用,但这些有隐患的新能源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具有安全风险。”承办检察官表示,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复制并覆盖电池信息,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由于案件犯罪手法新颖,嘉定区检察院受公安机关邀请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年6月,刘大鹏、刘二飞被警方抓获。2024年1月18日,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案后,刘大鹏、刘二飞两人对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真相浮现:店主为揽客非法“克隆”电池

  刘氏两兄弟常年经营一家汽车电路维修厂,又于2022年注册了一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哥哥刘大鹏是公司的负责人,弟弟刘二飞负责维修汽车电器等业务。2022年年底,顾客用板车拖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来到刘大鹏店里,询问是否能维修泡水车。

  此前,刘大鹏的同款新能源汽车也因为电池被浸泡变成了泡水车,导致车内电池被上锁。这类泡水车具有一定安全隐患,需要经过4S店专业人员检查、维修后,确保电池能够正常使用,才会给电池解锁。刘大鹏前往汽车销售服务4S店维修后,汽车得以正常使用,这笔维修费用可不低。

  有了上述经历后,刘大鹏检查完顾客的车,与刘二飞商量,打算尝试维修这辆泡水车。二人自行琢磨维修方式,最终把顾客故障电池解开了。他们将刘大鹏自己新能源汽车电池信息完整复制下来后,再将该信息覆盖到顾客新能源汽车中的故障电池上,故障电池即可解锁并再次使用,所对应的序列号也发生了改变。这次“成功”的案例让刘大鹏嗅到了商机,他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相关维修新能源汽车电池锁电的视频,以低价出售维修服务。等维修业务熟练后,甚至可以把故障电池寄到维修厂,将故障电池解锁后再寄回。

  然而,让刘大鹏、刘二飞两人没想到的是,这一新能源汽车电池维修行为竟然是违法犯罪行为。

  严惩不贷: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起非法篡改新能源汽车电池数据案件在全市尚无可借鉴的案例,且涉及专业领域,嘉定区检察院多次邀请市检察院、市检二分院、嘉定公安分局相关专业人士对案件开展深入研讨。同时,联合上述单位共同上门走访被害新能源汽车企业,详细了解新能源汽车电池、企业电池管理等相关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数据需要上传到企业检测平台和新能源汽车国家数据监管平台。被告人刘大鹏、刘二飞通过修改新能源汽车电池上的数据,导致该企业检测平台和新能源汽车国家数据监管平台上的数据被修改、失真,从而无法对相应的行驶进行正常监管。

  “非法篡改新能源汽车电池数据的行为,让那些故障电池能够重新上路,极大增加了车辆自焚、交通事故等发生概率,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说,“本案中,被告人刘大鹏、刘二飞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严重,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

  6月下旬,嘉定区检察院联合多家单位再度赴被害新能源汽车企业,深度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悉心听取企业在服务保障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诉求。接下来,该院将一如既往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与汽车企业的互动协作,针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类型犯罪,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助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杨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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