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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时间:2024-09-30 10:19:10

  近年来,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要论述,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国资央企的新使命新定位,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团结奋斗、担当作为,作出了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在全面推动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建功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授予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491个集体“中央企业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权权等792名同志“中央企业劳动模范”称号。“中央企业劳动模范”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立新功。

  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

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名单.pdf
22f02df2e164f40ae1deaa3b3d53450c.pdf (14.26 MB)

  2.

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名单.pdf
4b0e66c7c6c728385bf7a10234bbcbff.pdf (34.3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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