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党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是否高度重视,是否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按照国资委党委和驻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是否具体可行,责任是否清晰到位;党委书记是否亲自抓、亲自管,充分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如实报告本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与本企业业务往来的情况,是否对已报告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停止有关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虚报、瞒报和漏报的现象。
(三)是否在全系统各级企业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做到一级查一级,一级管一级,工作过程是否扎实、结果是否真实,是否能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推动企业政治生态进一步净化。
(四)是否能够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巩固自查自纠成效,从制度上切断利益输送的链条,真正建立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式
按照国资委党委和驻委纪检监察组要求,专项检查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
专项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设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1501014381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国资委党委第四巡视组,邮政编码:100011。检查组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8:00-20:00,受理电话举报和信访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15日。
驻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为010-6447095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驻委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100011。
国资委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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