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国家能源局和湖南省安委连续发文,部署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湖南能源监管办结合湖南电力行业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在强化责任意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信息报送等方面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电力企业深刻吸取教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有关问题进行了查处和通报。全省电力行业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上述文件精神,从中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意识,建立完善企业内部问效问责机制,形成推动隐患排查治理的压力与动力,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资源保障支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各电力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执行相关法规文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严查严抓严管,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全力排查治理包括危化品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各电力企业要根据《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严格按标准认定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责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做到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要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演练,实现重大隐患的可控在控。各电力企业要督促指导下属企业及其所属建设项目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与盲区,全面落实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三是及时报送信息,从严落实督办制度。根据《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有关电力企业要定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和分析报告,落实重大隐患即时报告制度。同时,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内部督办制度,从严督办落实。对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湖南能源监管办将依照法规规定和职责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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