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79号)要求,甘肃能源监管办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将辖区内2家失信持证水电企业列为重点对象,实施分类监管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发现,某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情况、生产运行负责人不具备中级职称和技术负责人已离职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甘肃能源监管办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内开展自查,书面报送企业经营现状和持证条件情况,严格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满足持证条件,完成相关人员变更工作并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下一步,甘肃能源监管办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应用信用监管措施,增强持证企业诚信意识,提升资质许可监管实效。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