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改委近日印发《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国家发改委下达辽宁省2020年度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15%;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2.5%。2020之后年度,按照国家下达辽宁省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同等分配。
整体完成权重计算公式为:
消纳责任权重=(辽宁省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辽宁省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市场主体消纳量净受让之和+绿证认购量之和-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辽宁省全社会用电量-免于考核电量)×100%
其中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免于考核电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在此前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中,对辽宁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议中,建议消纳风电本地电量为195亿千瓦时,净受入可再生能源电量为91亿千瓦时。
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中最低权重为15.5%,鼓励权重为16.9%;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中,最低权重为13.5%,鼓励权重为14.9%。
全文如下:
征求《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我委组织辽宁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研究编制了《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5月1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24-86898268
电子邮件请发至:lnnewenergy@sina.com
附件:《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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