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各市场主体: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72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自动发电控制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机制,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我办决定将储能设施纳入四川自动发电控制辅助服务市场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自动发电控制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机构为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主体为四川省调直调水电、火电机组所属的发电企业,允许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独立或与上述发电单元联合作为调频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指具备提供调频服务能力的装置,包括储能装置、储能电站。
二、储能设施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具备AGC功能并经联调试验合格。
(二)四川省调直接调度的储能装置、储能电站,原则上充电/放电功率在5兆瓦以上,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
三、所有发电企业(含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均通过四川AGC辅助服务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参与申报。
四、储能设施考核标准参照四川自动发电控制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试行)执行。
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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