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东省能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国能新能〔2015〕426号)、《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和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沂蒙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蓄水验收的复函》(鲁能源新能字函〔2019〕27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成立山东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开展工程蓄水验收工作。
根据验收工作安排,水电总院组织验收专家组于2020年6月13日~16日开展了下水库工程蓄水验收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工作。验收专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听取了工程建设、设计、监理及安全监测等单位的汇报,并就下水库工程蓄水相关问题等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在查阅验收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下水库工程蓄水验收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
专家组认为:在补充完善相关工作和资料后,山东沂蒙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具备蓄水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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