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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重大资产出售遭问询 收入规模大幅下降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日报发布时间:2023-03-15 09:12:11  作者:李春莲 彭衍菘

  3月13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能源”)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拟向京津文化出售海顺印业51%的股权。同日,深交所发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出售资产谋求转型

  公开资料显示,在2017年新增印刷业务以前,滨海能源的主营构成主要为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此次交易对象京津文化现持有滨海能源5%股份。

  滨海能源表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战略退出增长乏力、连续亏损的包装印刷领域,在努力保证滨海能源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聚焦资源进行战略和业务转型,围绕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高附加值的实体经济方向进行业务布局。

  但在新能源和新材料的布局上,滨海能源还将面临诸多挑战。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谢后勤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新材料领域而言,跨界进入者愈多,新增产能愈多,其面临的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剧烈;新技术层出不穷,对细分材料的要求越来越高,也将进一步考验企业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储备。

  目前来看,滨海能源的转型之路“道阻且长”。据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报显示,印刷业务均占公司业务收入的96%以上;而在其他业务上,滨海能源还未有创收可观的项目。

  对于子公司新华印务,滨海能源能否对其形成可靠的实际控制,两者的关系受到了深交所的问询。问询函提到,经查询工商信息,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华印务49%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滨海能源持有新华印务26%的股份并通过受让表决权的方式合计享有新华印务51%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为其控股股东。

  深交所要求滨海能源详细说明表决权委托的具体条款,新华印务相关股东无偿且不可撤销委托表决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核查说明相关委托是否存在“抽屉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等。

  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事业合伙人衣海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滨海能源是通过委托表决权的方式对新华印务拥有了控制权。滨海能源与其他委托表决权股东签订的是“不可撤销的委托表决权”,目的是为了保障受托方行使表决权的顺畅性。但是,在委托方与受托方产生争议时,委托方可能会行使收回表决权。这样,滨海能源有丧失实控人的风险。

  收入规模将大幅下降

  报告书显示,此次交易完成后,滨海能源收入规模将大幅下降。2021年度由交易前的4.92亿元降至交易后的7039.11万元,2022年前9个月由交易前的3.19亿元降至交易后的6017.60万元,分别下降85.68%和81.16%。

  由此来看,滨海能源可能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深交所要求滨海能源结合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数据以及相关条款的规定,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公司产生因触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有,请进行必要、充分的风险揭示,并详细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在业务营收方面,滨海能源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子公司的情形。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前,新华印务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出版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业务存在销售渠道依赖京津文化关联方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拓展新的业务发展领域不及预期,则上市公司将持续面临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问题。

  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事业合伙人郭聪聪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滨海能源收入主要来自新华印务的情况下,新华印务的客户集中度过高问题,也将对滨海能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确定性的影响。

  来源:证券日报记者 李春莲 见习记者 彭衍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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